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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流入,央行对部分跨境投资业务暂不收缴外汇风险准备金

第一财经APP 2018-08-10 22:07:00

作者:徐燕燕    责编:于舰

此次 人民银行为保护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市场的积极性,减轻政策的负面影响,采取了一些例外的处理措施。

央行近期重新加强了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于8月6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8月10日傍晚,央行再发通知,明确了这次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

央行重点强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产生的远期售汇类业务如何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一些例外处理措施。

一是境外机构投资者为对冲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而开展的远期售汇业务暂不纳入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范围。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目前主要包括:沪深港通、债券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明确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等。

二是与境外央行类机构开展的远期售汇业务暂不纳入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原司长、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管涛对第一财经记者解读称,中国在“811”汇改之后,尤其是今年,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扩大资本市场开放的措施,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这和当初出台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这个政策的背景有了很大不同。因此,此次为了保护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市场的积极性,减轻政策的负面影响,采取了一些例外的处理措施。

根据央行公布的内容,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是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具体包括:客户远期售汇业务;客户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含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客户在近端不交换本金、远端换入外汇的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客户远期购入外汇的其他业务。二是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的前述同类业务产生的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的头寸。三是人民币购售业务中的远期业务。

除了上述关于境外投资者的相关业务不征收存款准备金,央行还指出,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展期无需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期权和期权组合按名义本金(期权组合采用名义本金最高的单笔期权)的二分之一作为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基准计算和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央行行长易纲早前在2014年担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时,就下一步我国外汇管理改革的路径曾表示,“深入研究托宾税、无息存款准备金、外汇交易手续费等价格调节手段,抑制短期投机套利资金流出入”。

外汇业内人士认为,外汇风险准备金率实际上是一种类托宾税的措施,其目的是抑制远期购汇。这有助于应对未来外汇挤兑风险,抬升跨境套利的成本,缓解人民币贬值预期的无序发酵。

上一次央行启用外汇风险准备金率的措施来稳定汇率是2015年10月15日,央行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并于两年之后的2017年9月11日起,将外汇风险准备金率降为零。

时隔一年,8月3日,在岸人民币跌破6.88关口,离岸人民币逼近6.9关口。人民银行表示,“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逆周期调节,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当日晚间,人民银行称,自2018年8月6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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