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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托原副总经理被判无期,非法收受、占有8000多万

第一财经 2018-12-24 18:27:18

作者:陈洪杰    责编:林洁琛

宋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构成受贿罪;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信托”)原副总经理宋冲受贿、职务侵占案迎来了一审判决。

第一财经记者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已对被告人宋冲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0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及孳息1.02亿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深圳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27万元,其余部分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称,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宋冲在担任山东信托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52.01万元。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宋冲利用担任深圳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以支付咨询服务费等名义,将深圳某公司资金共计927万元转出后非法占有。

法院认为,宋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构成受贿罪;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7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消息显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山东信托副总经理宋冲(副处级)决定逮捕。

公开资料显示,宋冲于山东经济学院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毕业;历任山东信托基金贷款部、信托业务二部职员,深圳业务部副总经理、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2014年8月任山东信托副总经理。

2017年,山东信托的业绩在68家信托公司中处于中下游水平。2018年上半年年报显示,山东信托实现经营收入9.51亿元,同比增长11.5%;受计提减值准备等因素影响,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26亿元,同比下降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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