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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第一财经 2019-01-08 23:07:15

作者:社论    责编:钱焜

这次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有诸多亮点。比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上调60%,从500万元提升至800万元,奖金全部由获奖个人支配。

8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隆重召开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刘永坦院士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钱七虎院士获得2018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这次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有诸多亮点。比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上调60%,从500万元提升至800万元,奖金全部由获奖个人支配。这是对科研人员的付出及取得成果的更加充分肯定。

20年前设立的总额为500万元的最高科技奖,其中50万元属获奖人个人所得,450万元由获奖人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这次发生了重大变化,所有800万元的奖金都由获奖者自主支配。

对于这些获奖的国之重器的担当者来说,这样的奖励可说是实至名归。钱七虎院士及他的团队,所进行的是核弹爆炸防护工程研究,是一项开创中国核生化防护工程的崭新学科;刘永坦院士团队则成功研制出了中国具有全天时、全天候、远距离探测能力的新体制雷达。而且这样的举措里面还显露出一个重要信号:在今后的科研活动中,科研人员的自主地位将更加增强,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层面上在推进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等方面出台了许多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效果,这表现在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进成果转化、优化分配机制等方面。但这些措施在落实方面还存在短板。

存在落实短板的原因很多,包括有的部门、地方以及科研单位没有及时修订本部门、本地方和本单位的科研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仍然按照老办法来操作;有的经费调剂使用、仪器设备采购等仍由相关机构管理,没有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薪酬激励、人员流动还受到相关规定的约束等。这其实都是科研活动行政化痼疾的具体体现。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日前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现行的科研项目、科研资金、科研人员以及因公临时出国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与新出台政策精神不符的规定要进行清理和修改。

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对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同时,要对科技成果价值“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通过这次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出现在了国家科技奖的舞台上,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显著加强。国家科技进步奖134项通用类获奖项目中,75%的项目有企业参与,其中三分之一的项目由企业牵头完成。2018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单位中共有303家企业,占获奖单位总数的47%,其中民营企业数量超过国有企业。

这都是良好的信号。我们相信,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人员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科研成果就能够更快捷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从而形成高效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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