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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高管十余年前曾“搭档”卖债,南京银行债券业务屡现风波

第一财经 2019-02-21 10:05:13

作者:易洋    责编:林洁琛

南京银行的债券承销、债券基金代销,最近几年曾多次卷入风波,2015年其代销的债券基金还遭遇了投资者维权。

2月20日,南京银行(601009.SH)公告称,该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总经理戴娟、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董文昭、该行投资机构鑫元基金副总经理李雁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职,该行已指定专人负责三人的工作。

第一财经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戴娟、董文昭、李雁三人之间可能存在交集。早在2008年,戴娟、李雁就存在交集,当时由南京银行承销的一只次级债,两人即同为披露的联系人。而南京银行的资金运用中心,主要业务之一是债券承销。

截至目前,戴娟等人被查原因尚未可知。2月19日,有消息称戴娟因债市案件被查。而债券承销、交易、投资也是南京银行的优势业务,仅债券利息收入,就从2007年的9.65亿元,飙升到2017年的95.5亿元,10年间累计增长接近9倍。

随着债券业务的迅猛发展,南京银行的债券承销、债券基金代销,最近几年曾多次卷入风波,2015年其代销的债券基金还遭遇了投资者维权。

债券承销中的“搭档”

南京银行在公告中称,戴娟、李雁、董文昭前述情形,不涉及该行及鑫元基金当前业务。根据媒体此前报道,戴娟失联可能与早前债券违规交易有关。

第一财经记者未能获得戴娟、董文昭、李雁等人的详细履历,可查资料显示,戴娟、李雁至少在2008年前后,就已进入南京银行,从事债券相关工作。戴娟在南京银行历任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曾同时兼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根据公开信息,2010年1月,戴娟曾以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的身份,接受媒体采访,介绍该行债券业务情况。但到了2015年初,戴娟参加公开活动时,职务已经变为该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资料显示,李雁1994年7月至1997年5月,任职于南京信联证券计划财务部;1997年5月加入南京城市合作银行,即后来的南京银行,从事资金交易及结算工作;2013年10月到2016年3月,担任南京银行资产管理部、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6年4月加入鑫元基金,任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的基金销售部和市场营销部。

虽然工作岗位变动,但戴娟与李雁、董文昭可能仍然存在交集。资料显示,早在10多年前,戴娟、李雁就曾在债券承销中合作。2008年8月,总部同在南京的江苏银行,首次发行总额20亿元的次级债,担任主承销商的南京银行披露的联系人即为戴娟、李雁。

南京银行披露数据显示,2017年,该行共发行5045款理財产品,销售额达到6441.32亿元,同比增长8.54%,全年资管产品存续规模同比增长9.64%。2018 年上半年,发行理财产品2469 款,销售额3490.78亿元。

2017年,经上海银监局批准开业,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实现独立持牌经营,主要业务之一是债券承销。公开披露数据显示,2017年,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承销债券规模合计1822.46亿元,2018年上半年共承销利率债1175.9亿元。

债券业务多次卷入风波

作为传统优势业务,南京银行的债券业务,由于起步较早,交易市场占有率高,并向市场输送了不少人才,在国内债券市场,南京银行有债市“黄埔军校”之称。

年报数据显示,早在2007年,南京银行的债券结算量就已达到1.14万亿元,其中代理结算4006亿元,位居全国商业银行之首。当时,该行资产规模尚不足800亿元。

随着规模的不断增长,债券承销、投资、交易等业务成为南京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以承销业务为例,2007年,该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共计只有7863万元。而到了2013年,其债券承销收入达到1.27亿元,并称持续增长到2017年的9.01亿元。

相对于承销收入,债券投资对南京银行的收入、利润贡献更大。年报数据显示,2007年,南京银行债券利息收入为9.65亿元。同期,该行营业收入只有约19.3亿元,债券利息收入占比高达50%。

而到了2017年,南京银行债券利息收入已经高达95.5亿元左右,在同期248.4亿元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达到38%以上。10年间累积增长接近9倍,年均增长率高达90%左右。

南京银行承销的债券部分发生了违约风险。包括2012年承销的江苏省宿迁市2012年度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总金额1亿元,发行利率为6.2%,发行期限为3年,兑付日为2015年12月4日。该票据到期后,发行人之一的江苏绿陵润发化工有限公司停工停产,未能按时偿还5310万元到期本息,后来由担保人江苏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代偿。

南京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曾卷入维权风波。2016年3月21日,江苏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南京银行改正。根据江苏证监局相关文件,南京银行部分支行基金宣传存在违规,3家支行销售人员销售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时,用了未在该局备案且内容标注有“半年绝对回报13%”字样的资料;部分支行制作并向部分客户发送了未备案的宣传短信。此外,该行未在2013年、2014年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另有2项关于基金销售的管理制度未向监管报备,且存在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执行不到位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票据、债券基金的承销、代销时间分别是在戴娟负责南京银行债券、资产管理业务期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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