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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在WTO质问澳5G准入禁令,商务部表态反对歧视性措施

第一财经 2019-04-18 23:12:24

作者:郭丽琴    责编:钱焜

伴随5G全面商用的临近,中国继续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就澳政府禁止中国企业参与5G建设阐明中方立场。

伴随5G全面商用的临近,中国继续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就澳政府禁止中国企业参与5G建设阐明中方立场。

双方交锋发生于4月12日上午,也即WTO货物贸易理事会(CTG)会议的第二天。第一财经记者独家获悉的多份现场资料显示,中国驻WTO公参李毅红代表中方就澳大利亚禁止中国企业参5G建设希澳方能够以书面形式进一步作出解释和澄清。中方认为,澳大利亚的做法涉嫌违反一系列WTO规则。而澳方代表则现场回应称,将把中方的关注带回首都,随后再回复。其他在场成员均未就此进行表态。

此前,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独家透露,中方于去年10月的市场准入委员会(CTG的下属机构)上首次向澳方提出关注;此后还在2018年11月CTG第二次提出;本次是第三次。

他表示,此前澳大利亚均积极回复,并提供过原则性书面反馈。但中方最新表态认为,虽有反馈,但是自2018年8月底至今,澳大利亚政府从未就将中国供应商排除出5G建设提供清晰、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中方也第三次在CTG会议上提出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去年5月拟禁止联邦基金向被认定为“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风险的公司”购买产品与服务的关切,并敦促美国保证这些措施符合WTO规则。

4月12日,与WTO会议几乎同时发生的是,美国总统特朗普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宣布了一些加强美国5G部署的声明,考虑通过政府的力量更快地建立5G基础网络。“在通往5G的竞赛中,美国必须赢。”特朗普称。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18日的例行发布会上对第一财经记者证实说,中方认为,任何成员都不应该以歧视性或不合理的手段限制中国产品或者供应商。就5G而言,基于国别的、歧视性的限制措施,非但不能带来安全,反而会扰乱全球的供应链,阻碍技术应用和科技进步。

“网络安全是全球性挑战,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任何成员都不可能在这一领域独善其身。各成员应该携手合作,共同应对挑战,在共同安全中实现自身安全。”高峰说。

外交部发言人陆慷18日也针对相关问题回应称,一段时间以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科技企业参与5G建设表明了公正的态度。这也再次证明世界上多数国家仍然能够基于客观事实独立地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政策选择,仍然致力于建设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市场环境。

第一财经记者就中方在WTO施压澳大利亚对中国5G产品限制措施提问

限制行为涉嫌违反WTO规则

因涉及华为和中兴,澳大利亚政府去年8月发布的《澳电信运营商5G安全指南》(下称《指南》)引发各界关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海军曾亲历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的美国对华301调查首场公开听证会。他曾对第一财经记者说,澳方的行动,初看之下就是美国做法的翻版。

李毅红指出,中方认为,澳大利亚本次的做法涉嫌违反一系列WTO规则。

首先,措施存在明显的歧视性,澳大利亚仅针对特定中国供应商采取措施,剥夺了中国设备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机会,违反了GATT第1条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并构成一项数量限制措施,违反了GATT第11条关于禁止数量限制的一般禁止的规定。

其次,澳大利亚未能将影响进口产品销售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裁定迅速公布以使得各国政府和贸易商知晓。违反了GATT第10条关于“贸易法规的公布与实施”的规定。再次,澳方的相关决定似乎缺乏国际标准的基础。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中方曾在上一次CTG会议上说,注意到2018年8月22日澳大利亚通信与艺术部常务副部长以电话形式通知华为、中兴及澳大利亚当地电信运营商,将禁止华为、中兴参与澳大利亚5G项目。截至目前,相关禁止措施未见诸澳大利亚的官方文件。中方对澳方措施表示严重关切。

中方问题清单质疑政策透明度

此外,基于澳方作出的回应,中方于本次会议之前向澳方提交了问题单,称澳方的措施违反透明度原则,并希望澳方能够以书面形式进一步作出解释和澄清。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澳方曾在对中方2018年10月市场准入委员会上的问题答复,澳大利亚确认“在所有国际协定下,尤其在WTO下,承诺的透明度”。

但中方在本次的问题清单中指出,澳政府相关禁令既未公开,也未向WTO通报,其措施内容和法律依据均不透明。中方无法知悉澳大利亚措施的事实理由,中国供应商如何违反了澳大利亚的安全标准、违反了哪些标准,仅能从媒体和个别运营商的网站上获得了一些间接的信息。

“请问,对于一项对国际贸易影响巨大的措施,澳方相关决定是否应公开,是否应向WTO通报,是否可以向中方提供相关决定的书面文件?”李毅红称。

她说,就澳大利亚政府在5G建设中排除中国供应商的决定,中方还希望进一步了解澳大利亚政府是否还在5G建设中排除了来自其他WTO成员的5G设备供应商的设备?澳大利亚依据什么条件、哪些标准区分中国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供应的同类设备?

她并称,中方注意到,澳大利亚在市场准入委员会会议上回复称,其2018年8月23日所做声明的法律依据为于2018年9月18日生效的《2017年电信法及其他立法修订法》。但该法律生效在后,禁令措施作出在前,两者存在明显的时间差。“中方希望了解澳方如何理解其在WTO项下的透明度义务和在一般国际法项下的正当程序要求。”

此外,中方还注意到,澳大利亚政府2018年8月23日的新闻稿《政府向澳大利亚运营商提供5G安全指引》中称,在5G网络背景下,“边缘网和核心网的区别将逐渐消失……这一变化对试图维护其客户安全的运营商带来了新的挑战。”中方希望了解,澳方新闻稿中关于5G网络“边缘”与“核心”网络边界将逐渐消失的说法,是否与3GPP所定义的5G网络技术特征相符?

5G安全解决方案需要全球统一协作

澳大利亚的行动背后是暗流涌动的全球5G布局博弈。5G是下一代移动互联网科技高地的技术,被认为是未来城市和无人驾驶的基石,目前包括中美在内的国家正在为未来数年5G的发展布局。

李毅红表示,中方认为,5G是下一代通信技术,是一个全球产业。网络安全是一个全球性挑战,是各国面临的共性问题。网络安全和5G安全解决方案取决于一致认可的国际标准和认证机制,需要国际层面的统一协作,共同制定全球一致的安全标准、认证和最佳实践。只有通过设备供应商、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政策与法律制定者之间的合作,才能在妥善应对全球网络安全方面的挑战。基于国别的、歧视性的限制措施非但不能带来安全,反而会扰乱全球产业链,阻碍技术应用,制造技术的孤岛,对于建设性地解决网络安全关注并无益处。

她表示,WTO为讨论相关问题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规则框架,针对5G网络安全的限制措施应当以符合WTO规则的方式实施:第一,相关措施应当做到透明和公开;第二,应当在满足政策目标的同时以对贸易的限制性最小的方式实施;第三,应当在必要的限度内实施;第四,应当基于国际标准实施;第五,应当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中方期待澳方对中方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应,并真正履行其在WTO各项协定下的义务。”

在前述会议上,美国代表回应称,中方关切的FCC规则是美国为确保必要的安全利益,完全属于WTO例外。“目前,该规则制订工作没有新的进展,下一步如何推进尚未确定。”他说。

美国无线通信和互联网协会(CTIA)本月初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和韩国有望在5G领域引领全球,但美国迅速行动,已从一年前的第三位,跃升至与中国并列第一的位置。美国计划,到今年底部署92个商用5G网络,这几乎是排名第二的韩国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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