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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刑责落地:实控人判3年会计师判2年,公司已启动重整

第一财经 2019-05-22 19:26:54

作者:赵亦然    责编:杜卿卿

公司存在重整不成功而破产的风险。

从叱诧A股到可能破产,欣泰电气只用了5年时间。

近日,A股首支因欺诈退市的欣泰电气原实际控制人温德乙,收到了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欣泰电气已退市,其5月21日发布的公告称,公司因犯欺诈发行罪,被罚832万元。虽然罚款目前已缴纳,但是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及总会计师刘明胜仍难逃“牢狱之灾”。

根据《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温德乙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以及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另外,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温德乙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已缴纳)。

曾担任欣泰电气总会计师的刘明胜,则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以及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已履行)。

欣泰电气还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不成功而破产清算的风险。

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2012年7月通过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2014年1月3日,欣泰电气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上市仅两年后,欣泰电气便被证监会查出财务造假,并迅速进入了退市程序。根据证监会披露,欣泰电气在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6月23日,深交所决定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但温德乙不服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及相关行政复议决定,曾在2017年起诉证监会以及深交所,要求撤销处罚及禁入,但均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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