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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平台现“霸王条款”,音乐人竟然连“包身工”都不如?

第一财经 2019-05-27 18:09:55

作者:张剑    责编:张有义

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当下,本应该保护音乐人版权的网络音乐平台,却设置了可能侵犯音乐人版权的争议条款,让众多音乐人陷入尴尬境地。

网易云音乐与音乐人服务协议条款被指“霸王条款”的事件,最近持续发酵。

有音乐人站出来表示,网易云音乐的相关条款直接侵犯音乐人的权益。这位音乐人表示,在他不断“声讨”下,网易云音乐对条款有所修改,但并未涉及实质,一个不可思议的事情是,这位音乐人被拉黑,作品遭下架。

第一财经1℃记者调查发现,上述争议条款至今仍然存在。

1℃记者详细对比网易云音乐、腾讯音乐和虾米音乐等三种主流音乐平台的类似条款,虽然三个平台表述不同,但潜在的对于音乐人权益的侵犯不同程度存在。有关专家对比后指出,上述三家平台中,网易云音乐的相关条款最为“露骨”。

被揭“霸王条款”

烟把儿乐队主唱言寺说过:“音乐人挑选平台,就像给孩子找学校。”在数字音乐成为主流形式的当下,这句话道出了网络音乐平台对音乐人的重要性。目前的网络市场上,多家音乐平台共存。音乐人加入这些平台,上传自己的原创音乐,既能靠流量直接带来收入,也能获得平台的宣传推介,获得知名度。

音乐人在登录网络音乐平台时,除了会被提示阅读隐私政策外,还会出现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相同,用户协议也是密密麻麻的小字,动辄几千字。无暇仔细阅读,众多音乐人也就直接勾选同意。魔鬼隐藏于细节中,他们或许并不清楚,就是这样的默认同意选择,他们已经遭遇“霸王条款”,甚至将成为平台的“包身工”。直到一位较真的音乐人站出来,将“霸王条款”指出来,很多音乐人这才意识到仔细阅读用户协议的重要性。但是即使仔细阅读了用户协议,他们就有办法消灭“魔鬼”吗?

这位较真的音乐人叫弗林,他表示,他一直在QQ音乐、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这三个平台传歌。在开始使用这些平台时,他也没有留意用户协议内容有什么问题。直到2019年年初,一位同行找弗林帮忙在网易云音乐申请一些东西,并发来了用户协议。弗林仔细阅读完发现,这份协议和他加入时的协议已经不一样了,而且变动后的内容让音乐人无法接受。

弗林发现的这处改动,事关每一位音乐人的权益,这也是他们最为看重的地方。网易云音乐上这一条款表述为:音乐人把作品上传到平台,就表示将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平台,平台可以任意“使用、传播、复制、修改、再许可、翻译、创建衍生作品、宣传推广、出版、表演及展示”,并且是“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在弗林等众多音乐人看来,这个条款是一条绝对意义上的“霸王条款”,“只要选择同意这个条款,就代表平台可以随便改你传的歌。只要平台觉得能换来流量,你创作的一个有情怀的歌词可能会被改成令人呕吐的恶心内容。”

弗林随后对QQ音乐、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的音乐人入驻平台协议进行了对比,发现三家平台均存在类似问题,只是严重程度不同。随即,弗林写了一篇题为《网易音乐悄悄修改协议,仍然在吃人血馒头》的文章,发到社交媒体上,这篇文章很快就在音乐人的圈子里刷屏。直到这时,很多音乐人才意识到自己也已经稀里糊涂地选择了默认同意,已经成为平台的“包身工”。

音乐人的圈子热议这件事,事件持续发酵。弗林告诉1℃记者,这件事的结果是网易云音乐对这个“霸王条款”做了修正,但仅仅是删除了“再许可”和“创建衍生作品”这两项,其余条款继续保留。条款修改后,弗林和几位积极讨论传播此事的音乐人却发现,他们被网易云音乐拉黑,作品也被下架。

不同平台条款内容表述不一

如果不是弗林这样一位敢于较真的音乐人指出这件事,音乐人群体可能至今也不清楚这一问题条款的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对1℃记者表示,弗林所提到的音乐人入驻平台的协议,实际是一份著作权许可合同。也就是说,音乐人一旦勾选同意了这份协议,也就意味着音乐人同意将自己的作品授权该平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使用。对于协议的内容,音乐人肯定应该多多留意并加以研究,否则确实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同意了个别“霸王条款”。

当下几家主流音乐平台的相关协议条款,究竟有什么样的规定?

1℃记者先后查阅QQ音乐、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这三款音乐平台的音乐人入驻协议。现行《网易音乐人服务条款》的“第二条 服务内容”规定如下:您通过网易音乐人上传音乐作品的行为,即表示您有权且同意将该音乐作品及相关图文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但不限于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词曲著作权)授权给网易公司使用,允许网易公司使用、传播、复制、修改、翻译、宣传推广、表演及展示此等授权内容。前述授权是非排他、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除非您与网易公司另行有约定。您依然是音乐作品的权利人,您有将音乐作品授权给任何其他家音乐服务商的权利。”

《腾讯音乐开放平台服务协议》3.4平台规则:您理解并同意,您将分享内容上传到平台后,腾讯平台有权根据平台的相关规则、规范,将您的分享内容展现、使用在任何腾讯平台产品中,并通过各种传播网络、接受终端、分享形式、地域等向其他广大用户传播、分享您的分享内容。同时,腾讯平台可以根据腾讯平台产品的需要,将分享内容在不影响或更改分享内容实质性要素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汇编和剪辑等。除非双方另行有其他书面约定或您书面通知腾讯平台停止传播、分享或使用您明确指定的分享内容,则您将分享内容上传到平台后,平台有权按照前述约定持续向其他用户传播、分享或使用您的分享内容。

虾米音乐的条款表述为:您通过虾米音乐人上传您的音乐,即表示您有权且已经将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含但不限于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词曲著作权)授权给虾米使用,经过审核后,虾米将在全系列产品中使用您的音乐。这里的授权为非独家授权,音乐仍然归您所有,您保留授权给任何别家音乐服务商的权利,但不得影响虾米按本协议约定使用您作品的权利。

对于这三份协议的内容,刘晓春对1℃记者分析说,网易云音乐的规定很容易引发争议,主要体现在两处,一处是“修改”一词;另一处则是“非排他、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刘晓春认为,在现实中,音乐人显然不愿意随意让人修改自己的作品,而且“非排他、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表述过于生硬。

相比之下,除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外,腾讯音乐也对授权作品提出了“汇编”、“剪辑”等要求,但前提是“不影响或更改实质性要素”,相比于网易所使用的“允许”一词要柔和很多。如果作者提出异议,腾讯将“停止传播、分享或使用您明确指定的分享内容”。腾讯并没有对作者未来的权利有所涉及,而网易条款中使用的“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几个简单的词语却强行将音乐人作品的保护期全部牢牢套住,反差明显。

虾米音乐的表述相对含糊,可解释空间很大。

两年打赢官司反倒贴1600元

对音乐人来说,平台协议应该起到对音乐人给以保障的作用。但残酷的现实是,某些平台的霸王条款会直接损害音乐人的权益。当音乐人的付出得不到回报,放弃做音乐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从而导致整个音乐产业生产力下降,甚至会影响音乐产业丧失造血能力。

音乐人维护自己的版权,已经是一个长久的话题,虽然各类呼吁和建议很多,但被侵权后难以维权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性改变。弗林表示,他一直觉得这方面的维权基本上是没办法有效开展的,只能在网上呼吁一下,打官司一般是打不起的。即使开始维权,获赔金额也太低,音乐人圈子里都知道一个典型例子,一位知名音乐人发现,一个音乐平台没跟自己商谈,就直接把他的歌曲放在平台上供用户下载收听。这名音乐人跟这家平台打了两年官司。虽然最终打赢了,获得了赔偿金,但最终他算了一下,自己倒贴了1600元。

虽然近几年版权意识在提升,赤裸裸的盗用行为在减少。但是平台在协议上设置的“陷阱”又让音乐人陷入尴尬境地。对此,刘晓春认为,是音乐人和平台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不对等关系。不对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音乐人的可选择范围非常有限;第二,平台内部的资源、算法和数据执行也是高度不透明的;第三,对于不同平台之间的协议比如格式条款,或者授权协议,音乐人通常没办法选择。刘晓春建议,音乐人可以通过第三方组织比较各平台协议之间的差异、优劣势,为自己提供一个选择的基础。授权条款之间的差异性导致平台对音乐人的吸引力,进而最后传递到平台对整个产业比如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会成为一个重要的竞争元素。

一个现实是,势单力薄的音乐人没有能力与平台抗衡。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对1℃记者表示,中国音乐人缺少一个跟平台进行集体磋商的机制,缺少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指导性的协议范本,即双方在一个第三方机制内,共同认为合理的条例可以写进协议,意见不同的则要说明理由,并接受第三方监督。

薛军强调,平台目前的力量越来越大,音乐人对平台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某些平台会利用音乐人对它们的依赖把音乐人的油水榨干,这是商业逻辑。某种情况下,不能让商业逻辑完全贯彻,要有一定第三方机构的干预,要往公平、可持续的逻辑靠拢,而不能让商业逻辑完全占据主导地位,这是要特别关注的。

对此,薛军建议,要给平台设置一定的底线,并且要尊重这几个原则:一是尊重原创音乐作者本身的人身性权利,基本保留作品完整权或者署名权或者修改权;二要努力建构一个可持续的平台和音乐人之间的双赢局面,而不要采用协议强制确定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三在治理机制上不能够完全单一的使用入驻契约性的治理原则,还要引入多原则,平衡一般音乐人和音乐平台不对等力量的机制,比如文化部门的指导,以及学界研究的建设性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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