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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试点地区扩大至荷兰,今年已新批14家

第一财经 2019-06-05 19:01:20

作者:杜川    责编:林洁琛

自2019年以来,已新批准14家R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荷兰,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再加速。

6月5日,央行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荷兰,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央行表示,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荷兰,是两国在金融领域深化合作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拓宽境外投资者人民币资产配置渠道,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也有利于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指运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投资的机构投资者。

此前,我国已给予包括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英国、法国、韩国等多个试点国家(地区)RQFII额度。随着金融业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今年以来RQFII额度也在连续扩容。

2019年1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有关制度进行修订整合,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并且在放宽准入条件、扩大投资范围、优化托管人管理、加强持续监管等方面作出修订。

外汇局披露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共216家,累计批准额度为6773.22亿元人民币。这一数据与4月底相比,RQFII投资额度有所扩容,新增额度66.5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新增2家RQFII,其中,5月21日,乐瑞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批6.50亿元人民币RQFII额度;5月21日,三菱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批60.00亿元人民币RQFII额度。自2019年以来,已新批准14家RQFII。

此前,外汇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曾表示,2019年外汇局在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方面的举措包括改革QFII和RQFII制度,在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中,改革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简化准入管理,扩大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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