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6月30日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促进外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促进外资优化区域布局,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我国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分别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进行了修订。
主要变化:一是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版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进一步拓展鼓励外商投资领域。2017年版两个目录中外商投资重点领域,除了根据技术、标准变化做必要的调整外,原则上保持不变,确保鼓励类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是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在新材料产业,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
三是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继续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在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条目。在商贸流通领域,新增或修改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铁路专用线等条目。在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人工智能、清洁生产、碳捕集、循环经济等条目。
四是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中西部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在云南、内蒙古、湖南等具有特色农业资源、劳动力优势省份新增或修改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条目。在安徽、四川、陕西等电子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省份新增一般集成电路、平板电脑、通讯终端等条目。在河南、湖南等交通物流网络密集省份新增物流仓储设施、汽车加气站等条目。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土地等优惠待遇。
千方百计稳定和促进就业。同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动居民工资收入合理平稳增长,多渠道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级标准制定,在标准立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标准实施等过程中提高参与程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负责人华中表示,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已启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
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用能保障,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支持灾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恢复重建,推动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