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财政部、住建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按照各地区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办法》规定,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等因素权重分别为40%、40%、10%、10%。
此外,《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共分为三类:
一是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租赁补贴,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公租房筹集,主要用于新建(改建、配建、购买)实物公租房的支出;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二是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修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三是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合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2024年2月,全国发行新增债券400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40亿元、专项债券3466亿元。
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将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扩大有效需求,支持增进民生福祉,推动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门始终坚持统筹稳增长和防风险,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合理安排赤字水平、政府债务水平,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1-2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149亿元,同比增长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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