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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科技驱动小微企业发展中仍存在套利情况 

第一财经 2019-09-22 16:49:49 听新闻

作者:周楠    责编:林洁琛

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部分新技术未经监管评估,产生了明显的监管套利空间。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小微企业如何受益于科技驱动以解决融资难等问题?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9月22日在“金融科技和小微贷款的未来”论坛上表示,随着电商平台、供应链平台等有实体经济交易背景的互联网平台发展,社会分工进一步精细化,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方式正在发生较大变化。

不过,邹澜提到,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过程中,金融科技“劣币驱良币”的情况突出,同时,互联网企业等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小微贷款业务时,风险责任边界需进一步清晰化。

金融服务格局改变

互联网经济发展带给小微企业新的发展机遇,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经营环境正在转变。

“(小微企业)逐步融入集约化的生产组织方式,交易成本降低,小生产和大市场实现了连接,更加直接精准的对接市场需求。”邹澜提到。

与此同时,伴随供应链金融发展,供应链等场景信息的可视化和智能化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得到更加紧密的融合。

邹澜举例表示,通过对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成,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并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由此可以更全面地评估小企业的还款能力,有效防控风险,还可以通过对货物和款项的封闭运作,确保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用于供应链协同制造,提升整条供应链产业链的产能和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科技的发展还改变了传统的“大银行服务大企业、小银行服务本地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格局。

邹澜表示,科技的发展,特别是数据维度的多元化和数据信息的深化,提高了小微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和银行信息处理加工能力。

以大银行为例,具有较强的网络设施建设能力,加上较低的资金成本优势,大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意愿上有明显改善。

对新技术加以甄别

金融科技为小微企业带来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邹澜表示,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部分新技术未经监管评估,产生了明显的监管套利空间。

比如,真技术、假技术鱼龙混杂,相关方缺乏足够的识别能力。“劣币驱良币的情况突出,技术应用未经过审慎的论证和实验,过于强调技术,缺乏对金融规律的尊重和敬畏。”他提到。

其次,伴随金融科技的发展,电商平台和供应链平台出现并加速发展,小微企业交易成本得以降低,生产经营方式由此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在带来生产效益、提升潜力的同时,在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中,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因素。

以互联网企业、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例,部分互联网企业和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但是在风险责任上,边界不清、责任推诿时有发生。

“部分金融机构的风控走形式,主要依赖风控方兜底,这实质上转变为影子银行,加大了金融行业的脆弱性。”邹澜表示。

他进一步表示,部分大企业直接切入供应链金融服务,行为逐渐异化,一方面随意延长账期,占有上下游小企业的经营资金;另一方面,无牌办金融,片面追求金融服务利润,为应收账款融资而制造应收账款,实质上恶化了中小企业的处境和产业生态。

对此,要做到技术赋能金融科技的可持续发展,邹澜认为,应至少做到四个方面“坚持”。

首先,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必须持牌;其次,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真场景、真技术,而非脱实向虚、形成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的空转;再次,坚持保护无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利益;最后,坚持开放包容合作共享的理念。在组织方式变革过程中,支持鼓励不同类型的机构在生产和金融服务高度融合过程中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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