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5月22日晚公告,河北省国资委将持有的冀中能源集团10%的国有股权(国有资本)一次性划转给河北省财政厅持有,充实社保基金。从此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河北省国资委持有冀中能源集团90%股权,河北省财政厅持有冀中能源集团10%股权,河北省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冀中能源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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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A股市场上,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1年之内不减持,远超此前3个月、6个月的不减持期限,其中多家公司属于行业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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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由浙江省财政厅归口,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的《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正式实施,这也是国内首个针对数据资产确认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标准。
破发与现金分红指标仍是最大“拦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