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韩婷婷
来源
一财网
2010-03-10 16:42
银监会近日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指引》并未采取限薪令的方式,但强调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等。
第
一财经今日获悉,银监会近日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指引》并未采取限薪令的方式,但强调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等。
《指引》规定,商业银行所有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绩效薪酬应体现重组的各类风险与各项成本抵扣和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应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基本薪酬的三倍以内确定。
考核指标中,风险成本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薄被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其中有一项未达标,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两项未达标,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在上年基础上实行下浮,高管薪酬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幅度;三项以上不达标,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总额不得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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