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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电子盘定性“变相期货交易”引争议

第一财经日报 2012-12-26 01:32:00

责编:群硕系统

根据上述通告,恒丰电子盘的负责人将大蒜等7个农产品以没有实物对应的期货合约为交易对象。

临近年关,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发布的一则通告,将今年上半年因与客户对赌而“崩盘”的江苏恒丰商品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恒丰电子盘”)定性为“变相期货交易”,更让身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市场风暴中的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开始坐立不安。

上周六(22日)上述公安机关连发三份通告,包括《关于恒丰案件通告》、《关于敦促恒丰公司代理商投案自首的通告》和《关于对恒丰公司非法经营案交易商应发还数额进行核对的通告》。

根据上述通告,恒丰电子盘的负责人将大蒜等7个农产品以没有实物对应的期货合约为交易对象,以T+0的模式采用集中匿名竞价和保证金方式进行标准化电子合约交易,并为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保证金制度。

且经层层请示,最终由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恒丰电子盘的经营性质为“变相期货交易”。而在今年9月下旬,经检察部门批准,已对上述市场的负责人进行了逮捕。

目前,不仅涉案的数百家恒丰电子盘代理商须投案自首并退还返佣,而且因为行业内首家获罪“变相期货交易”的恒丰电子盘,其交易模式在大宗商品中远期电子交易市场中普遍存在,而在该行业内引发的“地震”绝不亚于去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即“38号文”)时的影响力。

“固然恒丰电子盘与客户对赌的非法经营行为应受到法律惩罚,但盐城公安机关的上述做法如在各地推广,将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不利于大宗商品电子商务模式的探索与创新。”江苏某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负责人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

其实,自本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修订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已将2007年版中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条款删除。因此,昨日甚至有业内人士也向本报记者表达质疑,所谓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最终确认恒丰电子盘的经营性质为“变相期货交易”一说是否属实。

而在日前于宁波召开的“2013年经济形势与大宗商品市场展望”报告会上,主张电子商务的崛起有利于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国家电子商务工程实验室主任柴跃廷教授也担忧:网上现货、远期现货、期货等概念不清,相关法规、管理制度缺失,携款潜逃、蓄意炒作事件时有发生,相关政府部门只能“粗暴”干预,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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