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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 法律职业区域不均 司法腐败问题凸显

第一财经日报 2013-05-09 01:29:00

责编:群硕系统

报告统计,我国每年因违纪违法受到惩处的司法人员平均为864.6人,占整个司法队伍的2.85%。

法律职业者在总量增长的同时,区域发展不均衡和司法腐败等问题引人关注。

《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下称“报告”)近日在北京发布,报告提出上述问题。

该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拥有19.5万名法官、15.1万名检察官、21.5万名律师和1.2万名公证员。法律职业者总数为57万余人,每10万人口中有43名法律职业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副司长姜晶以及有关院校的教授和其他部委专家等一百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法律职业发展不均

报告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介绍说,我国各地区拥有法律工作者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差距巨大。其中,各地区律师数量与业务收入差距十分突出。

按照律师数量计算,排名全国前五名的北京、广东、山东、上海、江苏五省市平均数量是排名后五名的西藏、青海、海南、宁夏、甘肃平均数量的17.5倍。从每10万人拥有律师数量看,拥有量前五位的北京、上海、天津、广东、重庆与位列后五位的西藏、贵州、江西、甘肃、青海的比率为6.7∶1。律师人均业务收入前五位的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江苏是后五位的河南、黑龙江、西藏、甘肃、内蒙古平均收入的19.5倍。

报告中所呈现的各地区律师数量的巨大差异,彰显了我国法律职业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农村与贫穷地区相对弱势,更需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纠纷解决方式与法律工作者。这一现状凸显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人民调解员在我国纠纷解决的整体布局的作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之间各司其职,诉讼分流,实现不同职能者之间的互补与合作。

报告还称,人均结案、办案率的提高与法官、检察官素质提升以及队伍建设的成果直接相关,但也凸显出我国司法专业人才数量相对不足的问题。

司法腐败问题突出

报告统计,我国每年因违纪违法受到惩处的司法人员平均为864.6人,占整个司法队伍的2.85%。具体表现为,司法人员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这类司法腐败一直是司法队伍整顿的重点。

制度不健全是造成部分司法腐败的原因之一,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全国建立回避人员档案,接受当事人和群众监督。朱景文认为,正确处理司法独立与司法责任、司法监督之间的关系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改革开放以来出现过多次信访高潮。从全国信访数量看,1986~2011年期间,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的收案总量为1.34亿件,而与法院相关的信访总量为1.45亿件。报告指出,上述信访数字中,有相当比例属于涉诉信访的范围,也包括不在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体制性、政策性和全局性问题。

报告分析认为,涉诉信访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文化的日益繁荣,而人们经济文化生活的活跃,导致矛盾纠纷成倍增加,利益冲突趋向激烈,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期,不稳定因素增多,如企业改制、破产、产权转让、职工安置、养老、保险、征地拆迁、土地调整等问题。

另一方面,在审判实践中,裁判不公、执行难、效率低,有的案件久诉不立、久审不结、久拖不决,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重结案轻效果,一味强调当庭宣判率,执法不廉,在办案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吃喝当事人,所有这些现象都是造成涉诉信访数量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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