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维护车险消费合法权益,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发展”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其通报称,在车险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有一半败诉。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中获悉,我国车辆保险投保率随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呈逐年持续上升趋势,据统计我国车险保费年收入达数千亿元。而与此同时,包括车险合同纠纷在内的因车辆损毁、人员死伤引起的各类纠纷也持续增加,并有不少进入诉讼。
上海二中院2009年底成立金融审判庭以来,保险案件占金融案件约三分之一。这些保险案件中,车险合同纠纷又占了绝大多数,达到500多件。上海二中院副院长吴金水预计,今后一段时期内,车险合同纠纷仍将是法院金融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而且仍将保持在高位态势。
在发布会中,上海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500余件已生效的车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分析,认为车险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车险消费者对保险概念、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等方面的认知程度还存在不足。比如,车险消费者不一定能够对投保的产品有足够清晰的认知,导致其对车险产品的心理期望值与实际产品有偏差。
二、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规范性有待提高,一些保险公司在实际运营中“重销售、轻服务”现象仍存在。比如,个别条款之间存在矛盾,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已有冲突等。
三、车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缺乏互信导致双方产生矛盾。比如,保险公司认为车险消费者虚构保险事故、夸大保险理赔金额、单方委托车辆损失评估等。车险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在受理报案、查勘、定损、核算、理赔中的一系列行为中故意刁难,保险公司自行勘估的损失金额偏低,拖延理赔。
四、保险代理人、职业索赔代理人、鉴定评估等方面的社会因素加剧了车险纠纷的产生。保险业界反映,车险理赔过程中还存在为数不少的职业索赔代理人现象,他们利用受害人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等弱点,要求受害人提供一揽子授权,再办理虚假人伤鉴定材料、虚假居住证明等材料,以受害人代理人身份与肇事方、保险公司商谈,借机牟取高额不法利益。
上海市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符望告诉本报记者,这几百起案件中,车主和保险公司胜负基本上各占一半。当然,如果在基层法院的话,调解的比率较高,到了二中院,调解率约在10%。
针对保险行业出现的问题,上海二中院近年还发布了12份司法建议书给相关企业和主管机构,此番还挑选出了部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汇编成《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它在示警行业企业的同时,也给金融消费者以提醒。
吴金水说,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发布这种形式,一方面不仅让车险消费者知晓合法权益,也促进培育合格车险消费主体,引导车险消费者更加依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促进保险公司依法诚信经营和车险市场健康发展,以进一步积极发挥和延伸审判功能,进一步服务民生和服务上海金融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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