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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增公积金贷款首付 多项公积金政策放宽

吉林发布 2016-04-12 13:44:00

责编:吉萧彤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公积金贷款首付及贷款提取额度等多项政策都有所放开。

4月12日,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公积金贷款首付及贷款提取额度等多项政策都有所放开,且目前是最为宽松的时期。

据悉,在租房提取方面,原来规定中的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内容,将调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还新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即职工及配偶在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准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同时,贷款购房提取额度也有所提高,调整后,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已还款且未进行过提取的,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累计还贷本息额度。

另外,此次的公积金政策调整还包括延长申请提取时间、取消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的要件、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家庭组合贷款业务、积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等。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陆晓刚表示,目前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是最为宽松时期,购房者可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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