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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法不是一部“利用法”

第一财经 2016-04-28 11:54:00

责编:李秀中

针对近期有舆论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仍然没有放弃对野生动物的利用,是一部“利用法”的说法,28日,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在野生动物保护新闻通气会上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不是一部“利用法”,修订草案对于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是严格区分的。

正在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不是一部“利用法”?

针对近期有舆论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仍然没有放弃对野生动物的利用,是一部“利用法”的说法,28日,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在野生动物保护新闻通气会上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不是一部“利用法”,修订草案对于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是严格区分的。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在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围绕当前中国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及社会关注的焦点内容,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较为全面的修改。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实施以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得到发展,全国已基本形成野生动物的野外保护、拯救繁育、执法监管和科技支撑体系。

然而,总体上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违法经营利用仍不同程度存在,栖息地破坏情况比较严重,人工繁育管理需要规范等。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司长张希武对记者表示,目前社会争议最大的就是有关野生动物资源的“利用”问题。

他介绍,近年来,林业部门加强规范监管,引导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健康发展,实施以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利用人工繁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资源繁育、限制野外资源利用的强化监管措施。

统计数据显示,到2014年底,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2229处,总面积1.25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3%,均占全国自然保护区个数和面积80%以上;林业部门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45处,占全国80%多。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小区5万多处,总面积150多万公顷。

截至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我国类型齐全、功能完备的野外保护网络体系,有效保护了90%陆地生态系统和85%野生动物种群。

“原来利用野生动物,是直接到野外捕捉。现在不允许。允许被利用的野生动物,必须查繁育了子代的,二代、三代之后的,才可直接利用。”张希武说,包括长臂猿等展示类的野生动物,子代的才可用于展示。

张希武,对于野外捕捉,必须要拿到林业部门的相关证件。对于人工繁育,也需要拿到繁育证。产品销售也需要有相关标识。“今后,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与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资源必须分开管理。”

国家林业局野保司总工程师严旬对记者表示,“利用”不仅是指吃动物的肉,还包括驯养、繁殖、出售、收购、运输、科学试验等等,“比如北京动物园的大熊猫要到上海繁殖,就是通过运输手段运到上海,就要通过林业部门的批准。如果这种利用都不允许的话,就无法对野生动物实施管理。”“把人工驯养的单独拿出来,用于科研和物种的保护。”

严旬说,对于可以驯养、繁殖利用的野生动物,林业部门会制定一个名单,“当然,这个名单不会很长。”他还介绍,修订草案中有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公序良俗的提法。但有人认为“公序良俗”不是法律语言,所以,修订草案已明确将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禁止条款。

通气会上,张希武对记者表示,根据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结果,我国87.7%的野生动物种群因栖息地缩减、割裂、质量下降、人为活动干扰等原因,生存空间不断受挤压,不少濒危物种的栖息地、鸟类集群活动区域及迁飞通道面临着土地开发、农业开垦、环境污染等威胁,其前景令人堪忧,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栖息地破碎化严重,这是野生动植物面临的最大威胁。”他说。根据全国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我国87.7%的野生动物种群因栖息地缩减、割裂、质量下降、人为活动干扰等原因,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成为“生态孤岛”,物种在被分割为互不相连的保护区内,形成一个个孤立的小种群,其迁移、扩散受到制约。并且还有不少濒危物种的重要栖息地、鸟类集群活动区域及迁飞通道还面临着土地开发、农业开垦、环境污染等威胁。

张希武介绍,目前,我国许多地市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内没有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基层保护机构和管护队伍人力严重不足,招不来、留不住专业技术人才,自然保护管理水平与承担的繁重工作很不适应。

4月28日,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新闻通气会。摄影/章轲

归真堂活熊取胆现场。摄影/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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