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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有效期为五年

央行网站 2016-08-12 16:23:00

责编:罗懿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对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作出有效期为五年的决定。

央行网站发布最新消息称,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中国人民银行对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作出决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日。

二、为整合业务资源,发挥规模效应,提高监管效率,本次续展对拟合并《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相应调整其业务范围。

被合并支付机构应于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支付业务承接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将在业务承接工作完成后,办理相关《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注销、换发事宜。

三、因部分支付机构存在业务严重违规、业务停滞萎缩或主动申请终止业务类型等情形,本次续展调减其业务范围。相关机构应于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按要求有序停止开展相关支付业务。

四、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依法、审慎开展《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对于长期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采取取消相关业务种类、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监管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支付机构,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保障支付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同时,央行就《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答记者问时称,人民银行有关《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要求明确,存在以下两类情形的支付机构,将会面临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被调整、甚至不予续展的问题。一类是合规意识弱、风控能力差,存在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另一类是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或支付业务发展理念不清晰,导致核准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已连续停止2年以上。

本次续展调增了一些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范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因《支付业务许可证》整合引起支付业务承接,合并后存续机构的支付业务范围相应增加被合并机构原有业务类型,被合并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相应注销。目前,支付服务市场存在多家支付机构同属一实际控制人的情形,部分机构也曾主动提出过整合多张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的想法。人民银行认真分析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趋势,鼓励支持支付机构科学合理整合业务资源,更好发挥支付业务的规模效应,在充分论证机构提交的合并方案后,在本次续展中相应调整机构支付业务范围。二是对于积极推进《支付业务许可证》整合,且支付业务需求较强的个别支付机构,应其申请增加其支付业务范围。本次续展将支付机构一并予以公告,但强调相关机构须按规定完成相关业务承接、符合有关准入要求,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后才为其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

央行还表示,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指导思想,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重点做好对现有机构的规范引导和风险化解工作,防范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为底线;健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大专项治理和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对于长期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人民银行将依法采取取消相关业务种类、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监管措施。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支付机构,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确有资本实力、资源优势、技术能力、合规意识和发展前景的机构,支持其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适当加快发展。对于倒买倒卖支付业务许可牌照的,坚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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