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公告》发布十天之后,证监会推出了第一部深港通实施规则。
8月26日,证监会就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修改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下称《互联互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将规则的覆盖范围从沪港通扩展至深港通。
《互联互通规定》是市场参与者开展沪港通及深港通活动的重要依据。据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该规定共19条,明确了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结算机构的职责,对境内证券公司开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了相关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货币等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等提出了要求。
《互联互通规定》沿用了《沪港通规定》的结构顺序,保留了《沪港通规定》的法律法规适用原则、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大部分内容。
张晓军提示称,变化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二是明确了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第三条增加了“投资者遵守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所在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的表述。
三是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空间,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股票,应当以人民币与证券公司或经纪商进行交收。以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货币进行交收的,另行规定。”
自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正式启动交易以来,资本市场在国际化方面已经取得不少进展。“811”汇改、人民币加入SDR、两地基金互认等,都对资本市场的双向流通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这也是深港通与沪港通启动之时面临的最大不同。“沪港通开通时,几乎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经过近两年的试点,沪港通很多细节都得到了完善,深港通再推出时就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借鉴。”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此前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从战略层面来看,由于人民币加入SDR之后对人民币国际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意味着深港通必然是“升级版”的市场联通机制。
从目前参与各方的进展来看,深港通正在以“快马加鞭”的节奏推进。近日,证监会副主席、证监会深港通专项工作小组组长方星海专门赴深圳召开座谈会,听取深港交易所、中国结算以及部分证券公司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并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以确保年内开通深港通。
证监会对深港通的顺利开通高度重视。方星海在深圳时表示,深港通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部署,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国际化和市场化方向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意义重大。
另外,据深交所介绍,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后,市场各方准备工作提速。深交所等各方已完成主要规则制订工作,拟于近期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两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技术系统开发和相互仿真测试已经完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近期,深交所和中国结算已经联合发布启动工作通知,要求各相关市场机构共同参与,全面启动准备工作。相关证券公司都成立了专门小组,强化组织保障,在沪港通基础上已先行完成技术开发,有望较快完成准备工作。
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要求拟上市企业充分配合中介机构核查和发行监管工作,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境外上市新规运行过程中,市场也关注到备案审批进度慢、预期性不高的问题。
推行新股通可以为内地和香港市场引入增量资金。
这个市场上长钱短钱都是需要的,但是更缺的是长钱,同样缺的是长期主义,也就是大家能不能有这样长的资金、长的资本来配置在这个市场,能够坚持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这是证监会要努力推进的一件事。
证监会始终坚持严的监管主基调,指导证券交易所和中金所加强期现货监管联动,对包括高频交易在内的各类交易行为穿透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