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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经核实,存在退休前照顾性提拔问题

中纪委 2016-08-27 09:20:00

责编:明智

经核实,存在退休前照顾性提拔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程序和相关制度,不搞照顾性提拔,防止“带病提拔”。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进行了巡视。6月7日,中央巡视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党中央要求,切实担当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

(一)强化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

总局党组深刻认识到,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把思想统一到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深刻领会,坚决贯彻,积极整改,切实把这次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要求转化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6月7日上午中央巡视组向总局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后,下午总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研究部署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迅速将中央巡视组向总局党组反馈巡视情况大会上的有关材料印发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动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讨论,落实任务。两个月来,总局先后召开11次党组会议、4次局务会议研究整改工作。总局党组书记直接听取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关于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专门找总局几位因违反纪律受到处分的司局级干部谈话,要求他们深刻认识自己的问题,正确对待组织处理,切实改正错误,认真吸取教训,振奋精神,做好工作。

(二)切实发挥党组带头示范作用,承担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

总局领导班子成员一致表示,要把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全力以赴投入到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中去,以上率下,以身示范,带动、推进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整改任务的落实。一是带头深刻剖析自己。总局党组成员逐一按照中央巡视组和中央巡视办对巡视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自我检查和剖析根源,结合工作提出了抓好整改的具体措施。二是带头落实党建工作制度。总局领导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带头参加“三会一课”,积极讲党课,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活动。三是带头整改。总局领导结合自己分管工作,与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起研究、亲自部署、积极协调、主动担责,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巡视整改的领导和督办。

一是成立了总局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对巡视整改负全责、负总责,其他总局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负责。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均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小组。二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照两个月的整改时限要求,明确整改任务书、时间表,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措施到位。三是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督促检查。总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听取办公厅、综合司、人事司、机关党委以及12家整改牵头单位负责人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整改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对巡视整改提出明确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强化巡视整改跟踪督办,实行整改任务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坚持从严从实,确保整改任务落实

总局党组将中央巡视组反馈的3个方面问题梳理为36个具体问题,其中24个问题已在8月6日前整改到位,3个问题分别于今年11月底、12月底和明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其余9个问题属于长期持续整改。长期持续整改的任务都已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

总局党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一是总局党组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看齐,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深入开展“支部学习会、书记讲党课、党员写感言”活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三是坚守纪律、严守规矩,确立高标准毫不动摇,守住纪律底线一寸不让,切实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核查力度,督促党员干部讲忠诚、懂规矩、守纪律。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加强党的建设。一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强化党员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健全完善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把握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紧紧围绕总局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活动和品牌活动,增强干部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改革责任担当。二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印发了《总局直属单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履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专职副书记职责定位和失职失责应承担的责任,为更好发挥专职副书记作用,推进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打下坚实组织基础。18个到期应换届的基层党组织已有15家完成换届,3家单位将于近期完成。6家设置党委的单位4家已成立纪委,配备了纪委书记,另外2家正在履行相关报批程序。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干部选人用人标准,反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工商干部队伍。三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生活待遇及秘书配备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车配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改进调查研究工作,严格调研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制定并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计划,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会议和文件,坚持开有用之会、发管用之文。紧盯“四风”具体问题,坚持严查快处,强化“四风”问题处理通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四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执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积极开展廉政约谈。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和新《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总局党组和各司局、直属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五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印发了《工商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意见》,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机关党委对法规司等7家单位进行党建述职反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各项制度的通知》,明确各基层党组织基本制度清单,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巡视整改以来,各级党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了74项党建工作制度。

2.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一是加强执纪问责。严肃处理商标注册证用纸断供事件,对9名相关干部进行了问责,分别给予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和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相关单位分别向总局党组作出了书面检查,及时调整了相关司局领导班子。对个别干部为违纪人员藏匿贵重物品问题,在2015年11月依纪处理的基础上,又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对其严肃批评和帮助教育,本人向总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巡视反馈的总局一家直属单位在哈尔滨召开会议期间组织公款宴请、公款旅游且存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问题,决定给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巡视反馈有的直属单位动用公款购买白酒的领用清单被人为销毁问题,决定给予该单位时任主要领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完善制度规定。制定了《工商总局机关纪委办理信访举报工作规范(试行)》,对函询和谈话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在总局网站公布了机关纪委举报电话,强化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力度,规范执纪行为。三是加强日常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总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报告及说明工作,按3%的比例抽查66人,督促工作人员持续增强廉政意识、自律意识,自觉执行党纪政纪及各项规章制度。

3.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出台了《工商总局党组 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关于共同建立健全管党治党工作机制的办法》,就总局党组与纪检组的工作联系与配合、相互通报重要情况、协助开展巡视工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了职责分明、流程规范、协同高效的管党治党工作机制。针对巡视反馈的内审部门与驻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对发现的问题互不通报,未形成工作合力问题,修订完善了《总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明确内审组织领导、适用范围、程序规定和结果运用,建立内审机构与驻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的沟通协调机制。

4.加强警示教育。发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共开展了32起案例的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将总局5家直属单位负责人违规违纪问题向全体干部通报,引以为戒。扩大孙鸿志案件的警示教育面,向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全体干部印发孙鸿志案件的通报及他本人的忏悔录等有关材料,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讨论,深刻吸取教训。待此案经法院判决后,针对有关违法犯罪事实,再进一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三)扎实推进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加强商事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今年召开了两次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商事制度改革组专题会议,深入研究深化改革中有关问题,并组织13个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商事制度改革调研、督查工作。积极配合起草并严格落实《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2016年10月1日前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工作,确保按国务院要求于2016年12月1日全面实施。出台了《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关于商请提供涉及注册资本登记改革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函》等文件。积极稳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年底前提出名称登记管理法规修订工作建议。积极推动各地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10月召开全国企业登记窗口服务经验交流会议,推动提升窗口服务水平。11月30日前出台全国性简易注销登记规范指导意见。

2.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完成了《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初稿)》,拟于年底前出台。开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问题课题研究,形成了初步成果。适时推动出台“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相关文件,建立统一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规范。研究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部门检查行为的具体配套办法。9月完成年报数据分析工作。完成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做好全国统一年报抽查的实施工作。10月组织开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检查。探索通过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数据比对方式,督促企业公开即时信息。年底开展社会共治试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明确的数据交换和惩戒措施。

3.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近期,总局上报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分别完成了公示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节能报告书的编制和评估工作,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工程预拨经费申请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制定下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验收标准并对8个先行建设单位开展验收工作。尽快完成政府部门涉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目录,以配套文件形式下发。督促指导各省(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制定数据质量校核规则,完成与总局数据中心交换功能的调试。指导各地叠加推进公示系统建设。适时对各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各地信息归集、系统建设、数据汇总等建设情况。再确定11家先行建设单位并于10月底前后完成验收工作。

4.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6月中旬,召开15个省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座谈会,交流了各地体制调整、综合执法改革情况。6月底与食药总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黑龙江省开展市场监管体制专题调研,形成综合执法改革情况报告。派出调研组先后赴山东、青海和深圳等地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地方监管体制及综合执法改革情况,广泛听取地方党政领导、机构编制、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建议。采取问卷调查和电话了解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全系统体制调整和综合执法改革动态情况,基本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突出重点,对各地综合执法过程中编制核减、力量薄弱、权责不清以及部分地方机构整合频繁调整“翻烧饼”现象予以关注,及时向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配合中央编办做好综合执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总结推广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做法,向国务院领导专题汇报了天津市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经验。修订了《国家工商总局领导联系基层意见》,选定23个区县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作为基层联系点。适时召开基层联系点座谈会,推动基层建设健康发展。

5.切实增强围绕中央政策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在开展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职尽责时,主动把总局中心工作放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去思考定位,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自觉把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思考、研究、谋划。加强党员干部对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正确引导和纪律教育,强化干部在改革中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年底前,会同发改委、质检总局、食药总局等7个部门牵头编制好《“十三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完成国务院明确的这一重要任务。

(四)从严从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定。认认真真“回头看”,总结梳理了总局三年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针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修订了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见》,对会议管理、公务接待管理、课题研究管理、经费支出管理、资产配置管理、领导联系基层、培训计划管理、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管理等8项制度进行了修订。狠抓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求各司局和直属单位按季度定期报送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年底前组织对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报送专题报告。

2.严肃处理违规问题。2015年初,总局一直属单位已对2013年下半年自筹发票报销年休假补助问题进行了整改,全部退回年休假补助,并从2014年起停止发放年休假补助。总局一直属单位已于2015年6月底前,由领取人员如数退还了领取的劳务费,审计署2015年向全国人大报告的第33号公告中明确列示已经整改。相关单位修改了津贴补贴、岗位绩效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管理经费支出。对总局一直属单位领导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宴请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所在单位和其本人向总局党组作了深刻书面检查。对一直属单位原主要领导等3人收受协作单位过节礼品问题进行调查,给予3人党内警告处分。关于巡视反馈个别直属单位到风景名胜区培训记者问题,该单位已于2015年停止了上述活动,并再次梳理了举办培训班的有关情况,明确以后不再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并向总局党组作出了书面检查。

(五)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针对巡视反馈的“等额点名推荐”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修订了总局《司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总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一是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增加“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应为德才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较高、测试测评结果较好、人岗相适程度较高的人选”“不搞照顾性提拔”等内容,切实纠正“照顾性提拔干部”“先免后退”等做法。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总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组织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根据职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随缺随补的原则,由空缺职位所在司局领导班子提出启动处级干部配备的建议,主要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选拔的方式补充配备;同时,还细化了处级领导干部选拔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公示任职等程序;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此程序进行,可进行等额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2.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按照“好干部”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步骤,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总局涉及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任免、调动等事项,都经过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做到规定程序一步不缺,关键环节一步不少。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将民主推荐与年度考核、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完善日常了解干部和考核考察评价机制,结合年度考核、巡视、审计、民主生活会、党建述职等工作,多渠道、多侧面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对干部综合素质的深入考核考察,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使用起来。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研究制定总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奋发有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3.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落实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和干部档案审核、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任前公示等制度。对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对违规用人和跑官要官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巡视反馈的个别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实,存在退休前照顾性提拔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程序和相关制度,不搞照顾性提拔,防止“带病提拔”。

4.严格执行职务职数规定。贯彻落实《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要求,拟通过干部交流、退休等方式,逐步消化超配的领导职数,在中组部规定的期限2017年9月底前有序消化完毕。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各司(厅、局、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文件,在规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限额内配备干部。严格履行任前审批备案程序,总局内设机构正、副司局长任免职,均按程序报中组部备案审批,严格在规定职数范围内配备;严格执行直属单位聘任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对直属单位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进行聘前备案管理,对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职员的,一律不予批准或者备案。把按职数配备干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的重要内容,主动发现问题,切实强化管理监督,继续严格按规格和职数配备干部。

5.在基层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将担任处级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从“一般应当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修改为“应当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提任的基本资格条件。坚持新提任的司局级领导干部一律交流到直属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做法,进一步丰富干部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基层领导经历。进一步拓宽干部基层实践锻炼渠道,在之前与两省市开展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推进与另外四省市建立互派干部挂职工作机制,计划每年选派30名左右机关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重点选派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干部。经前期认真沟通协调、报名动员,第一批选派的挂职干部30人于今年8月派往4省的基层党委、政府或工商部门挂职锻炼。

6.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一步严明报告要求、严肃报告纪律。制定了《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指南》,对如何规范填写和准确填写个人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进一步提高报告的准确率和完整率。制定了《工商总局关于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少报漏报的,运用好提醒、函询和诫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对巡视反馈与抽查结果不一致的31名干部,已经按照中组部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诫勉等组织处理。

(六)规范行政审批和资金管理。

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一是实施商标注册便利化。出台了《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从拓宽商标申请渠道、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完善商标审查机制、加强商标信用监管等5个方面提出了22条改革措施,进一步方便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不断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在地方设置商标注册受理点,为商标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修订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和商标审查质量监管办法,改进商标案件审理流程。积极推进重大案件口头审理、推进说理性裁定和已生效的裁定文书上网公开。取消国内商标注册证明,代之以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二是规范商标注册审查行为。制定商标局干部与商标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工作往来等行为准则,修订完善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等7个制度。开设投诉举报一键通网站,开通举报电子邮箱和举报传真,堵住商标工作人员与商标代理机构私下勾连的制度漏洞,有效解决通过提供商标查询、商标复议、商标异议等谋取利益问题。三是印发了《总局机关工作人员及亲属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及说明的通知》,定期自查和抽查公布本人或其亲属办公司的情况,防止干部注册公司、承接办理关联业务行为。对直属单位一名办企业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2.切实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针对2013年4月一直属单位就中央空调冷水机组工程支付非中标单位工程款、存在虚假招标嫌疑等问题,核实了中标价、结算价和发票使用情况,查明了支付非中标价款的原因,属于发票使用不规范问题,已进行了发票置换。巡视反馈的审批不规范支付印刷费、装订费等问题,已对相关环节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明确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进行公开招标,严格发票审核,规范发票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招标采购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审批。一是加强对“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32个园区所在地政府已按要求报送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有关司局正汇总整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11月底之前商请财政部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研究制定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营运规范意见,修订《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营运报告制度》。二是规范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对个别直属单位支付广告代理费、组稿费合同依据不足的问题,安排专人对所有广告代理费、组稿费进行逐笔核实和清查,纠正了仅向我局内部审计组提供少量合同的错误。巡视反馈个别直属单位以会议费、制作费、办公用品等票据支付组稿费或现金支付没有领取人员签字的问题,决定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一名中层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单位向总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巡视反馈的将出租宿舍地下室的费用以“账外账”方式存放使用、存在白条领取现金的问题,2014年11月在内审整改中已处理,对责任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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