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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搜索明起要标明“广告” 与自然搜索明显区分

第一财经 2016-08-31 13:45:00

责编:姚君青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

到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施行一周年整。同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也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即将实施的《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值得注意的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明确界定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类型,与其他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一起接受监管。《办法》要求:“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近年来,互联网广告的社会关注高、问题反映也较为集中。原本计划与新广告法同步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几经讨论与修改,于今年7月4日才正式公布。为配合《办法》的施行,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也将于9月1日正式投入试运行,同步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得数据显示:一年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约2.4万件,全国平均每天查处违法广告超过65件,罚没款约4亿元。

新《广告法》条例由原来的49条增加到75条,系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被誉为“史上最严”《广告法》,诸如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电视广播在养生节目变相发布广告,广告中使用“最佳、国家级、最高级”用语等情形都受限。

国家工商总局通报称:“自2015年9月以来,监测违法广告数据已连续数月保持在较低水平,广告违法率比新《广告法》实施前下降了84.29%。传统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名人明星违法违规代言、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代言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工商总局通报显示,清风卷纸就曾因为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广告代言而被罚。

清风卷纸在某超市若干门店内发布了广告板广告,广告中含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Kimi Lin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形象,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外包装上也含有Kimi Lin形象。最终,上海市工商机关于2016年5月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在过去一年里,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约3200件,罚没款约6700万元。

“车易拍”就属于违法互联网广告的典型案件。

记者了解到,“车易拍”曾在自设网站上使用了“全国快速拍卖,速度快,无差价”和“高价放心卖,透明成交快”等广告宣传用语。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价格不透明、竞拍流程不透明、买卖双方具有多个操作端、卖方收到的车款低于买家支付的购车总款项等问题,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均未对消费者进行明示,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最终,北京市工商机关于2016年6月对该虚假广告处罚款200万元。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广告法》开启了营销新时代,倒逼商家在产品营销上转型,功能营销、场景营销和情感营销将成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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