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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化工围江:长江经济带生态窘况待解

第一财经 2016-09-12 21:34:00

责编:任绍敏

长江经济带分布着众多重化工园区和企业,大量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长江,导致长江水污染情况日趋严重。

沿岸分布着40余万家化工企业、五大钢铁基地、七大炼油厂,以及南京、仪征等大型石油化工基地,“重化工围江”。每年,约300亿吨废污水排入长江,相当于黄河的水量,环境承载力已接近上限。这还不包括占沿江全国40%人口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垃圾。

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在全国相应污染物排放中占32%、34%和28%,大气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长三角和成都平原地区已成为我国霾天数最高的地区之一。

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窘况可见一斑。

近日发布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称,长江经济带发展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排在第一位的是“生态环境状况形势严峻”。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基本思路就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而不是又鼓励新一轮的大干快上。这是长江经济带战略区别于其他战略的最重要的要求,是制定规划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扭曲政绩观致“重化工围江”

长江经济带分布着众多重化工园区和企业,大量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长江,导致长江水污染情况日趋严重。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1999~2014年,长江经济带工业废气排放量呈持续上升态势,2014年工业废气排放量达到251432亿立方米,其中,NOx、SO2、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666万、679万和480万吨,在全国相应污染物排放中占比分别达到32%、34%和28%。

有专家分析,长江经济带污染严重和“重化工围江”的形成原因,与过去扭曲的政绩观不无关系,导致沿江各地大力发展重化工业。沿江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惜将大量高污染、高消耗的重化工产业转移至本地区加以扶持发展。

今年6月29日,审计署发布了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结果。审计抽查了长江经济带沿江区域涉及的23个市县,发现城市生活污水有12%(年均4亿吨)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沿江373个港口中,有359个(占96%)未配备船舶垃圾接收点,260个(占70%)未配备污染应急处理设施。

长江经济带也是我国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集中发生地区,2010~2014年,11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占到全国的17%、63%、68%、64%和54%,其中,上海市和江苏省占比最高(2014年两省市占到全国的38%)。并且,近年来较大和重大环境事件也大多发生在长江经济带内,2014年全国3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有2起发生在湖北省;16起较大环境事件,有10起发生在长江沿岸11省市。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生态功能分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强化水质跨界断面考核,推动协同治理,严格保护一江清水,努力建成上中下游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生态廊道。

专家呼吁尽快启动《长江流域管理法》立法

而盲目的大开发,也导致长江上游渔业资源严重衰退,如金沙江干流鱼类自然资源濒临崩溃。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依民介绍,中科院水生所等多家科研机构的长期监测数据表明,长江中的“四大家鱼”鱼苗发生量急剧下降,由上世纪50年代的300多亿尾降为目前的不足1亿尾。

农业部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世界自然基金会发布的《2013年长江上游联合科考报告》称,“金沙江二三级支流上的小水电数量庞大”,小水电之所以成为威胁金沙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原因在于大多数小水电项目建设之初都没有进行生态影响评价,或很少涉及到影响评价及生态补偿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部今年已启动了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主要内容有三项: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划定,在保护区边界是否依法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清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

 “必须强化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对记者说,专项行动将突出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方面强化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应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另一方面,强化落实省级环保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没有健康的流域,河流的局部健康是没有意义的。上游的问题必将影响到整个长江流域的健康和安危。长江的保护和管理必须从流域尺度出发,进行综合利用和保护规划。”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陈家宽说。

多位专家此前曾呼吁尽快启动《长江流域管理法》立法,在已有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基础上,成立国务院直属强有力的高层次流域综合管理机构,进一步解决规划、执法、管理体系难以协调的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复杂性问题,保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管理的完整性。

《规划纲要》也明确,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有效利用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建立地区间、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流域管理统筹协调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规划纲要》提出,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明确各地区环境容量,制定负面清单,强化日常监测和监管,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对不符合要求占用的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 

长江经济带是目前我国开发强度最大的区域之一。摄影/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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