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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闽豫川四省明年试点用能权交易

第一财经 2016-09-21 17:29:00

责编:任绍敏

用能权是指企业在一年内,经确认可消费各类能源量(包括电力、原煤、蒸汽、天然气等)的权利。通过用能权交易,将引导和调控企业的用能结构加速调整。

发改委发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试点方案》,浙江、福建、河南、四川被确定为用能权交易试点省份。发改委要求这四个省份2016年做好试点和顶层设计工作,2017年正式开始试点,2019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科学合理确定用能权指标、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建立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制度、明确交易要素、完善交易系统、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履约机制等。试点方案提出,试点地区要通过探索创新,推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任务取得积极进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的制度成果。在试点地区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技术体系、配套政策和交易系统,推动能源要素更高效配置。

用能权有什么用?

“十三五”期间,我国逐步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

在“四权”中,用能权概念相对较新,它是指企业在一年内,经确认可消费各类能源量(包括电力、原煤、蒸汽、天然气等)的权利。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表示,建立健全“四权”初始分配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是用市场化机制激励节能减排减碳的一项基础制度,同“双控”行动是相配套的。

杨伟民表示,任何人、地区、国家,都有这四种权利,也就是发展权在资源利用上的体现。同时,资源同人类需要相比,又是稀缺、有限、不够用的,任何人、地区、国家,都有不滥用、节约集约使用、保护我们共同家园的义务。如何妥善处理资源有限和需要无限的矛盾,是人类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

“四权”初始分配制度,就是要把经济手段和行政办法结合起来,更好地激励节能减排减碳。

例如,我国已承诺到2030年碳排放达到峰值,这等于有了一个棚顶,从现在开始到2030年,每一个地区应该增加多少,可以根据人口、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等给出一个大体的约束性的控制。据此,又可以分解到具体的企业和其他单位。

“这样,没有用完碳排放指标的地区或企业,就可以将指标拿到市场上拍卖,获得收入。这对那些经济总量少、生态重要的地区而言,也是一种生态补偿,也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杨伟民分析。

借鉴碳交易,推进用能权交易试点

在用能权交易之前,已然广泛存在的碳交易虽然有诸如交易平台混乱、定价机制不合理等问题,但对试点地区用电权交易如何进一步规范、试错,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试点方案明确指出,要完善政策引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和运用金融产品,为用能权交易市场参与者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记者了解到,2014年9月9日,全国首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项目在武汉签约。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和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署了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和碳金融战略合作协议,企业利用自有的碳排放配额在碳金融市场获得了银行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用于实施国家推荐的通用节能技术,最大限度实现节能减排。

这个案例较好地说明了在碳交易市场上高效、安全、便捷、灵活的交易方式。在用能权确权后,只要有流动性,用能权交易商业模式的金融创新同样也可以实现。

财政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陈欢指出,我国低碳发展目前仍在初期阶段,其所涉及的商业模式、所采用的新技术有一些还不成熟,有一定的风险。这就导致一些社会资本不太愿意进入这个领域。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些机制,让社会各方都参与进来。碳交易市场在政府的政策下形成,可以发挥吸引商业资金的作用。

中创碳投总经理、中信证券交易与投资首席科学家唐人虎表示,碳排放交易市场越活跃,越有利于社会总体排放指标的下降,也越能够促进发展方式的改变,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我国在建立自己的碳交易市场时,可以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但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建设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碳交易市场。在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更多的应该是汲取其他国家在建立碳交易市场过程中的教训,从而避免走弯路。

以上业内人士对于碳交易市场的建议同样适用于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本次试点方案指出:“在试点工作中,要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中存在的漏洞,要及时纠正,不断调适制度,逐步完善政策措施。”

可以预见,通过用能权交易,将引导和调控企业的用能结构加速调整,进而引导产业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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