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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等行业

新华社 2016-10-19 23:45:00

责编:沈佳旎

意见指出,民间资本可通过独资合资等直接投资方式、政府社会合作的PPP模式及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等多种渠道进入。

记者19日从住建部了解到,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拓宽了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投资渠道。

意见指出,民间资本可通过独资合资等直接投资方式、政府社会合作的PPP模式以及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进入。同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产兼并、企业重组,打破区域和行业等限制,解决企业“小”“散”“弱”等问题。

意见从土地供应、行业用电、金融服务等多个方面优化民间资本投资环境。

在土地供应方面,突破性提供了有偿使用的供应方式;在用电方面,支持供水、燃气、供热、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在金融服务方面,对民间资本加大了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展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支持相关企业和项目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可续期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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