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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众议丨被误解的12万却是中产阶层实实在在的痛

第一财经APP 2016-11-03 12:17:00

作者:孙维维    责编:孙维维

12万谣言风波已过,冷静下来听专家谈谈个税还要怎么改?

国务院10月21日公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意见》一度被媒体解读为年收入12万即进入“高收入群体”行列,直击苦苦奋斗在北上广深的所谓中国城市中产阶层的痛点。

虽然新华社及时发文辟谣,称12万的标准乃媒体误读,并非官方说法,但谣言可以平息,民众对个人所得税的争议和讨论却值得深思。其背后折射出的中国税收的低效、不均、粗放,以及大城市“白领”们对“收入”和“房价”的焦虑。

12万是10年前的标准

事实上,媒体误传的12万是200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个人所得税的意见建立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对12万的谣言解释道:财税部门2006年以年收入12万元作为个税自行申报标准,纳入综合纳税申报的试点,并不是用来划分收入高低的界限,而是从征管便利的角度考虑的。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12万的标准已经过时了,第一是按照普通老百姓的收入增长来看,12万不算高,第二看真实的高收入群体的情况,12万就更不算什么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此持同样观点:大城市生活成本高,年收入12万元在一二线城市肯定不属于高收入者。当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过高(45%),适用标准过低,不利于中国吸引高端人才。

12万映射中国中产阶层集体焦虑

带着“伪地主”帽子的大城市中产阶层,特别是85后的年轻人的集体恐慌被12万的标准点燃。在家乡的亲人朋友看来,月入过万似乎已经是种不错的体验,但实实在在奋斗在大城市的年轻人的生活却被房价、物价压成了夹心饼干。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认为,年收入12万元从全国人口基数来看,收入应该是偏上。但如果从北上广深和重点二线城市来看,多数人收入达到这个数字,但同时这些人在大城市生活压力也大,买房、租房、教育等各类支出相比中小城市要高,界定高收入水平应该与所处地方相挂钩。

FT中文网财经版主编、首席财经评论员徐瑾撰文称:所谓的高收入者很多生活在一二线城市,面对高涨的房价与膨胀的生活费用,12万元其实说不上宽裕,甚至可谓城市“夹心层”。按照中原地产统计数据,上海全市二手房平均成交价已经接近6万元,核心区更是高达9万元,一套100平米的房子,12万元的高收入者不吃不喝甚至不纳税也得50年才能买下。一边是达到12万收入者为数寥寥,另一方面则是12万购买力日渐稀薄,这更多地反映了中国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平等的程度。从抱怨被中产到12万引发的愤恨吐槽,可谓集体焦虑的意外投射。

面对中产阶层的无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表示,个税面向的人群为城市中等收入阶层,这部分人是社会转型的中坚力量,是最需要呵护的一群人。

个税=工薪税?

再从目前中国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来看,中国的个税还可以有第二个名字“工薪税”。

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林江认为社会上有把个税认为是征收工资税的说法主要原因是工薪阶层主要采用企业代扣代缴和税务部门核查的办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协会顾问贾康在《税制改革应鼓励公众讨论》中也谈到:目前,针对工薪阶层的超额累进税收的征收机制是“单位代缴代扣”,最具足额征收的保障。与此同时,厂主型收入高端人群不依靠工资收入,可以不给自己开工资,导致政府根本查不到其中很多人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许多高收入者交的税太少,税负太轻,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也指出目前的征税体制会产生偷税漏税现象,农民工和高管常常是个税的漏网之鱼:我国个税采用工作单位代扣代缴,所以庞大的农民群体不在个税征收范围内,同时,很多进城的农民工没有规范的劳务合同,雇佣单位也不会代扣代缴。而更有意思的是,虽然很多企业高管、富人有工作单位,但避税手段多样,比如让国内公司给自己开个低薪,在避税天堂开公司给自己开高工资等等,就能逃避不少个税等,也成为个税的盲点。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有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源泉控制”的方式收取,范围最为全面,而真正高收入者的其他来源收入却存在巨大偷税漏税的空间。这恰恰是中低收入阶层的痛点,高收入人群的盲点。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据悉,目前财政部已经完成了个税改革方案的草案,个税改革或将在“十九大”召开之际有新的进展。个税要怎么改才能真正起到调节收入的目的?众多专家认为,要用《意见》中提到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替代当前的分类所得税制。

朱为群分析,分类所得税制没有综合考量一个人的实际纳税能力。这些年不少人依靠炒房发了财,但我国现在个人信息系统建设还不健全,存在不少壁垒。如果仅从“源泉控制”,那很多人的工资收益并不高,纳的税也少。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个税改革即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对于综合所得,未来将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这也是新一轮个税改革中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关键环节。

对于个税改革中的专项扣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谈到: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个税改革下一步重点或将是增加家庭扣除项。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指出,个税改革应遵循“宽税基、低税率、计负担”这三个原则。宽税基即各种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和资本收入都要纳税;低税率指的是税率要低、要平,最大限度降低征收成本,包括政治成本;计负担指的是将纳税人一些基本生活负担扣除,主要是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的负担,但李稻葵不认为房贷利率免税。

完善个人信息系统

要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首先需要克服的就是信息孤岛问题。

李万甫指出,由于当前仍然存在大量现金交易等情况,个人收入和申报的精确确认还难以做到。此外,部门和区域间信息孤岛的问题,也使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实际的信息。

楼继伟认为,综合所得中包含的专项扣除需要大量信息支撑,包括子女教育和职业教育,家庭赡养等因素都要考虑进来,改革需要分步到位。

面对综合所得目前并未实现信息联网的现状,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加快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是实现全面征管的前提。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除了对信息联网提出要求外,还是对税务机关的工作能力的考验。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意味着税务机关要直接面对自然人收税,接受大量的个人申报纳税,在征管成本加大的同时,也对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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