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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云南保护地存在“居民退、房产进”现象

第一财经APP 2016-11-23 10:24:00

作者:章轲    责编:李秀中

23日上午,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情况时称,抚仙湖“违规开发现象突出,存在‘边治理、边破坏’‘居民退、房产进’现象。”

抚仙湖,因湖水清澈见底、晶莹剔透,被古人称为“琉璃万顷”。

抚仙湖蓄水量是滇池的12倍,洱海的6倍,太湖的4.5倍,占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总蓄水量的72.8%,占全国淡水湖泊蓄水量的9.16%。

资料显示,抚仙湖水质为I类,是国家一类饮用水源地,也是我国水质最好的天然湖泊之一。2013年12月通过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组织的2013年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被纳入国家15个重点湖泊支持范围。

也就是在这一年,云南有关部门对外宣布,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近9000户2.7万人、262万平方米建筑将清退。

当年,云南本地媒体报道称,“玉溪市委、市政府把抚仙湖保护治理作为最大的生态任务”“采取关停抚仙湖周边磷矿开采和磷化工生产企业、取缔机动船艇、依法拆除沿岸临违建筑等方式对抚仙湖进行保护治理”“云南12家省属企事业单位将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至新环湖路外侧50米范围内退人、退房、退田、退塘,还湖、还水、还湿地”。

3年过去了,情况如何?

23日上午,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情况时称,抚仙湖“违规开发现象突出,存在‘边治理、边破坏’‘居民退、房产进’现象。”

今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23日的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贾治邦通报了督察意见,云南省委书记陈豪作了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等参会。

11月23日上午,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省情况反馈会现场。摄影/章轲

督察意见说,《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以来,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违规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建成酒店、公寓、别墅等,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至今仍在对外销售。

2012年5月,玉溪巿澄江县违规批准老鷹地旅游度假村项目,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建成高尔夫球场、景观水池、人工沙滩等,总计建筑面积约8.7万平方米。

2013年5月,玉溪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又批准仙湖锦绣项目,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违规建成售楼部、景观水池、人工沙滩等,涉及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而且项目选址属于退塘、退田、退人、退房,还湖、还林、还湿地范围。

督察还发现,云南九大高原湖泊规划治理项目总体进展缓慢,洱海流域、滇池流域、牛栏江流域分别还有56%、64%和84%的村庄应建而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超过4亿元的昆明市主城区污泥处置项目,因选址原因不能如期建成发挥作用。异龙湖周边还有5591亩耕地尚未完成退耕还湖工作。

督察组组长、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贾治邦通报督察意见。摄影/章轲

云南省委书记陈豪作表态发言。摄影/章轲

督察组副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摄影/章轲

11月23日上午,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省情况反馈会现场。摄影/章轲

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目前,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水质仍为劣V类,个别指标恶化趋势明显。滇池、阳宗海、程海水质有所改善,但仍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抚仙湖、泸沽湖、洱海水质总体良好,但部分近岸水域水质不容乐观。

督察还发现,云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不力。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云南省在2015年底前,建成19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但目前仍有12个尚未建成。2012年,云南省政府明确要求加快建设个旧巿重金属污染治理五大工程,至今均未取得实质进展。2014年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黑冲河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冲坡哨片区工业“三废”集中处置场建设工程,至今尚未动工。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云南省在2013年底前,建成投运的曲靖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红河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两个项目,至今尚未建成,导致大量危险废物得不到集中无害化处置,环境隐患突出。

此外,云南省落后冶炼产能淘汰不力。督察意见称,个旧巿政府明确,2012年底前需淘汰鸡街片区12家鼓风炉粗铅冶炼企业,至今仅淘汰1家。

督察发现,沙甸、鸡街片区鼓风炉炼铅小企业众多,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云南陆良龙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陆良县金泰博化工有限公司、云南陆良乐事达工贸有限公司、个旧市超拓有限责任公司硫酸生产线生产规模均小于10万吨/年,属于污染严重应淘汰类生产装置,但省市县三级工信部门于2013年3月违规为其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

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自然保护区任务繁重。但督察发现,云南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违规开发问题时有发生。

督察意见介绍,2013年以来,有关企事业单位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在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建成有机生态实验农场养殖场9623平方米,在保护区核心区建成2处旅游设施,面积约4000平方米。针对上述违规建设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不力,整改不力,导致相关问题至今仍然存在。

牛栏江流域是云南省重点保护的调水水源区。2013年11月和2014年7月,昆明巿有关方面违反《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批准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牛栏江流域重点污染控制区建成5万吨/年草甘膦原药及其配套装置。2012年12月和2014年1月,昆明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分别违规批准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在牛栏江流域水源保护核心区建设6000吨/年氟化铝项目和5万吨/年磷酸盐项目,目前两个项目均已建成。

此外,个别企业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恶臭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汤丹镇部分选矿厂尾矿库风险隐患突出。

在23日的督察反馈会上,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云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真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涉重金属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尽快扭转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严峻态势。强力整治湖区违法建设问题,坚决遏制高原湖泊周边无序开发势头。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坚决查处违法侵占保护区行为,加快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

督察组要求云南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云南大理,不堪承受城市无限扩张之重的洱海。摄影/章轲

洱海面临着大量的农业面源污染威胁。摄影/章轲

洱海边的渔船。摄影/章轲

云南一些地方野蛮粗暴的开发建设,致使山体破碎,江河混浊。摄影/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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