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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摩根大通绿色债券全球主管:绿色定义不能“一刀切”

第一财经 2016-12-14 11:22:00

作者:宋易康    责编:吴茜

定义绿色债券原则时,我们认为正确的方法是透明度和信息披露。除此之外,应该把剩余权力交给投资者,并为他们提供相关的信息。投资者足够聪明,能够做出自己的决策。

绿色金融近两年来在中国备受关注。其中以绿色债券市场为代表2016年呈现爆发式增长。

“从年初至7月中旬,中国发行的绿色债券已经达到75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同期绿色债券发行量的33%,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在一场论坛上,中国央行首席经济学家马俊介绍称。

伴随着绿色债券市场加速发展,一些问题也随即而来。宏观层面,绿色债券中 “绿色”如何定义,如何更加市场化、可持续地推进绿色债券发展。微观层面,解决绿债收益率低、期限错配问题以及建立公允的市场评级机制迫在眉睫。

就上述问题,《第一财经》近期专访了摩根大通绿色债券全球主管Marilyn Ceci。Marilyn Ceci是全球绿色债券领域的资深专家,曾参与了国际上绿色债券原则(GBP)的制定,也是Green Bond Principles(GBP)执行委员会和引导委员会副主席近两个小时的专访中,Marilyn Ceci阐述了她对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思考。

(摩根大通绿色债券全球主管Marilyn Ceci)

绿色定义应把更多权力交给投资者

第一财经:对比绿色债券准则(GBP),中国绿色规则和绿色债券准则的差异是什么?

Marilyn Ceci:中国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个指引,其中对“绿色”做出界定,这具有规范性的一个定义。

绿色债券准则(GBP)则是提供了自愿性流程指引。绿色债券准则每年均会更新,最近的咨询已于12月7日完成,绿色债券准则执行委员会(EC)和指导委员会(SC)将会根据咨询得到的建议作最终做出决定。

任何希望对绿色债券准则的改进和更新有自己想法、并希望做出贡献的人,我都鼓励他们能够加入GBP成为GBP成员,或者观察员。所有已经发行、承销、购买绿色债券的机构或人士都可以成为执委成员,而NGO、律所或者审计公司、咨询公司等也都可以成为GBP的成员或者观察员。

我不认为绿色债券准则将会从自愿性指引转变成一个规范性绿色检查清单。最初的共同作者详细讨论了我们是否需要对“绿色”做出规范性定义,并且与发行人和投资者进行了非常长期和充分的讨论,但是我们最终认为绿色的定义很有可能会随着地区的不同而变化,一个“一刀切”的定义不大可能符合这个市场的最大利益。

在中国符合绿色标准的,在荷兰可能就不符合绿色标准,反之亦然。比如,在中国将清洁煤炭纳入“绿色”范畴非常重要,能够带来切实的环保的效益,但对其他地区而言或许就不是那么重要,因为他们不使用煤炭。因此,我们认为,向投资者和市场解释其绿色债券如何为绿色及其环境效益做出解释是发行人的一项义务。

绿色债券的目标是推动社会向低碳经济过渡。一个规范性定义或许不能最大程度帮助实现这个目标。投资者对于何种绿色项目符合其投资组合标准有其自己的判断。当我们在“规定”GBP的时候,我们决定最重要的方式是要保证足够的透明和信息披露, 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信息,但把决策的权力交给投资者。投资者足够聪明,能够做出自己的决策。

如果投资者认为存在太多的灵活性,他们可以对哪些绿债符合其投资标准做一些严格的筛选。

第一财经:今年的绿色债券准则(GBP)是否有任何变化?清洁煤炭是否将能被接受?

Marilyn Ceci:会有一些变化。合格标准(eligibility criteria)始终是我们每年咨询的一部分,今年的咨询12月7 日已经结束,我们从GBP全球成员那里征询到了一些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工作小组将会检查反馈情况,并对建议的变化做出评估,最终决定是否将这些建议纳入绿色债券准则。

就个人而言,我不认为他们会建议纳入清洁煤炭。我与很多美国和欧洲的绿色投资者沟通过,他们当中没有任何投资者愿意将清洁煤炭纳入其绿色投资标准,这需要回到“绿色”的定义上面,一个国家对绿色的定义在其他国家未必会被认为是绿色。因此,我认为从区域性的角度来定义绿色更具可能性。

财政激励绿债发展

第一财经:为促进中国的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您认为是否应该实施财务优惠政策?

Marilyn Ceci:以美国为例,美国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免税待遇。这是财务激励,这个市场变的相当活跃。60%的投资来自个人投资者,这些人充分利用免税待遇。因此,财务激励能够起作用,但中国的情况我不是很确定。

在欧洲,担保债券协会始终在游说监管机构(包括巴塞尔委员会)降低绿色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因此有若干角度可以尝试实施一些财务激励。

但从我个人角度来看,(实施财务激励)可能会有助于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我们可能需要对绿色制定一个规范性的定义,以预防一些发行人仅仅为了充分利用这种财务优惠政策而发行并非那么绿色的绿色债券

目前,对绿色债券发行没有任何财务激励,如果发行人发行并非那么绿色的绿色债券,你可能会在投资者中产生声誉风险。一旦你获得了财务激励,这其中的平衡态势也就被打破了。

第一财经:如何解决绿色债券到期错配的问题?

Marilyn Ceci:其实期限错配问题是一个固定收益市场的普遍问题,而不是绿色债券市场的特定问题。

如果你看一下多边发展银行,他们的项目是10年、20年,但发行期限远远短于这个年限,因此这取决于发行人及其他们如何管理这里的融资缺口问题。这种情况相当普遍,例如多边发展银行,他们的曲线非常平坦,因为他们向长期项目借贷,但却通过3年期和5年期债券融资,他们需要管理这个缺口。

金融机构管理这种错配(不仅是巴塞尔监管)比较常见,但你能够看到,他们的管理方式不是根据每次发行管理各个项目,而是进行组合管理。

第一财经:如何在绿色债券市场引入小公司和私营企业?

Marilyn Ceci:我所看到的是,大多数双边发展银行,他们的部分贷款(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到项目上,一些是公共部门,一些是私人部门,取决于这些银行本身不同的定位;其中一些贷款实际上会投入到中小企业。

例如,荷兰政府机构荷兰国家开发银行(FMO)将中小企业贷款纳入他们的绿色债券,这实际上更像是一种可持续性债券,债券的募集资金部分是绿色,其他部分是中小企业贷款。

随着绿色债券准则(GBP)的发展,我们已经为社会债券制定了相关指引,并将会继续在下一轮中继续完善相关的指引。此外,我们还发展出了可持续性债券概念,它是社会债券和绿色债券的结合体,而社会债券包括中小企业贷款。因此,这是可以将中小企业纳入进来的部分。

第一财经:当前评级机构在绿色债券市场评估方面的发展动态如何?

Marilyn Ceci:穆迪创造了一个绿色债券评估方法,主要侧重于流程,而非“绿色”的质量。这种方法在类型上遵循绿色债券准则,各个类型均有子分数,然后将其合并成一种绿色债券评估方法。穆迪的评估重点不是各个项目的环境效益,而是侧重流程评估。

目前标普也在这样做,目前仍在进行中。可能下个月能够听到更多有关标普的方法。

还有一些投资者付费的第三方公司,可以利用公开信息对发行人(公司在)环境和社会治理方面的表现进行评级,看他们是否符合绿色的含义。

第一财经:如果部分募集资金被滥用,违背绿色债券使用意图,应当给予什么惩罚措施?

Marilyn Ceci:募集资金用途被纳入发行文件,但这并不是一项如果不能履行则就违约的契约性条款;但是,正如我此前所提到的那样,发行绿色债券没有任何财务上的激励机制,因此对募集资金的滥用也没有任何财务上的动机。如果你设置财务激励机制,那么你或许就需要一个规范性定义来预防募集资金被滥用,至少是防止他们用到并不怎么环保的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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