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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景区禁建宾馆疗养院等!两部门明令已建的应逐步迁出

第一财经 2016-12-23 14:27:00

作者:综合报道    责编:沈佳旎

《规划》指出,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它建筑物、构筑物。

23日从住建部网站获悉,住建部、环保部近日发布《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在城市污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等八大方面都提出了主要任务与要求。

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方面,《规划》指出,要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城乡建设活动和生产生活行为,科学确定风景名胜区内镇村发展规模,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规划还要求,加强城市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协调,优化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的空间布局,加强对景区周边景观风貌的控制和引导,整治提升风景名胜区内村庄居民点的风貌,妥善处理城市型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发展的关系,控制城市向风景名胜区蔓延

《规划》提出,到2020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覆盖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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