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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评点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铁律

第一财经APP 2016-12-25 15:39:00

作者:章轲    责编:汪时锋

“眼下,除少数优秀互联网金融机构外,绝大多数平台还是用互联网之名行传统金融之实。”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表示。

“一年前,有人问我在干什么?我会告诉他,做互联网金融了。听上去是多么高大上的事。但现在说搞互联网金融,很多人会以为你是骗子。”12月22日上午,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陆金所”)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执行官杨峻说。

这天,在北京国际金融博物馆的一间会议室里,聚集上了百位金融领域的专家和关注互联网金融未来的人士,参加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办的“互联网金融:大变局与新征程”论坛。

“眼下,除少数优秀互联网金融机构外,绝大多数平台还是用互联网之名行传统金融之实。”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表示,若仍是用新的技术、新的概念来做旧的业务,互联网金融没有前景可言。

网贷3年规模近20倍增长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其他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网贷行业不可触碰13条红线。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广告、第三方支付等提出明确规定。

管理层对互联网金融频频出手,源自于这个原本并不被看好的“新生事物”在近一两年内的“野蛮”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介绍,自2013年起,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迎来了爆发式的发展,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普惠金融及助力“双创”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但由于监管缺位及行业自律不足,网络借贷行业也暴露出一些发展初期的问题。同时,更有大量的线下理财或财富管理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或P2P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或违规业务。”尹振涛说。

当日发布的《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研究》介绍,2015年可以说是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元年,因为这一年,随着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始,P2P网络借贷不再是游离在灰色地带的产业,而正式被定义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新业态。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的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迅猛。从成交额上看,2015年全国P2P网络借贷成交额达11805.65亿元,同比增长258.62%,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从贷款余额上看,2015年全国P2P网络借贷贷款余额达5582.20亿元,同比增长302.55%,首次突破5000亿元大关。

2015年,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达到4948家,创历史新高。从反映行业发展概况的各项指标上看,行业规模呈跨越式发展,其中成交额同比增长2.5倍、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倍,参与人数同比增长1.25倍。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也给出了另一组数据:从规模上看,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从2013年的不足300亿元,一路攀升至2016年5月的5600多亿元,实现了近20倍的增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20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与评估(2016~2017)》报告介绍,截至2016年11月底,我国网络借贷运营平台数量为2534家。累计获得风投的平台数量已经达到121家、国资系平台数量达到了155家、上市公司系背景的平台数量达到了113家,银行系背景平台数量为16家。

很多问题平台已被关停

但随着监管政策出台,问题平台数量也迅速上升。截至2015年12月底,累计问题平台数量达1263家。截至2016年6月,累计问题平台达1778家,截至2016年11月累计问题平台2838家。问题平台分布,主要集中在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北京五省(市),它们占全国问题平台总数比例超过60%。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互联多金融风险分析项目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0月28日,共监测到的5312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尚在运营的有3209家,违规或异常的有854家,其中涉嫌自融、承诺保本保息、承诺高收益等问题最为普遍。

2015年下半年以来,e租宝、大大集团、鑫琦资产、快鹿集团、中晋资产、融宜宝这些成交额动辄百亿的平台暴雷事件的相继发生,在当地乃至全国都掀起了巨大震动,线下理财广遭诟病。

今年11月,北京警方透露,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e租宝”案件已于2016年8月14日侦查终结,丁宁等2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2014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丁宁、张敏、丁甸利用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信惠鑫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等“钰诚系”公司及“e租宝”网络平台,伙同犯罪嫌疑人彭力、雍磊等人大肆编造虚假融资租赁项目,以转让融资租赁项目债权支付高息为诱饵吸收资金,涉及90余万人、580余亿元,截至案发未兑付金额近370亿元。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与评估(2016~2017)》报告介绍,进入2016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面性。一方面,实力平台,行业巨头招兵买马加速布局,如百度金融高调挖人打造金融豪华战队,富士康、碧桂园等大集团相继转战互联网金融业务;另一方面,大量中小“草根”平台却悄悄关门,黯然离场。

但总体上看,由于受到e租宝、泛亚、中晋等线下理财公司事件的波及,当前互联网金融业态出现了被妖魔化的倾向,并且越来越严重。

“由于互联网和金融天生的属性差异,它们的结合一定要取长补短,互相融合,才能产生真正地生产力。”杨峻说,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各类新技术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金融机构服务的成本,并提高机构经营效率,从而能够更好服务广大人群。然而,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仍存在许多问题,包括市场参与者良莠不齐、信息披露不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缺失、交易各方权责定位不明晰等。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正在暴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转型的组成部分,当前的形态是特殊历史时期的阶段性产物。他说,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针对的是善意的参与者,针对其能力不足而带来的风险进行规避,进行防范。而对于带有不良目的的参与者,则还需通过法律、法规的办法进行甄别,特别对法律的执行、行为监管等提出了非常多的要求。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让整个行业进行了一场大洗牌”,新华社财经财经传媒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葛玮说,“洗牌是一个披沙沥金的过程,互联网金融的野蛮发展时代走向终结,行业实现由乱而治的转变,从而进入一个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但在李扬看来,从目前的监管形势上看,监管层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新业务、新技术等进行监管,缺少对最基础的内容管制,即实名制、交易、透明度等问题。

胡滨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本质是消化存量,是监管主体展开针对性的整顿评价。从目前形势看,专项整治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四点,即现有监管分业监管体制与金融混业经营格局错配问题;现有法律、监管规则的制定滞后于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问题;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协调问题;缺乏系统性的长效监管机制。

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原点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监管政策出台后,在互联网金融行为中产生巨大影响。

中国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邓建鹏也介绍,无论是对限额的整改,还是加入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对于网贷平台来说都是生死的考验。在现如今的监管形势下,无形中提高了平台的运营成本,“可能在未来2到3年,大量网贷平台会大量消失。其中,比较合规的平台会出现甩卖潮,而不合规平台会在监管重压下停止运营。”

深圳钱诚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理事长胡尔义介绍,自《暂行办法》出台后,三个多月网贷成交额、贷款余额、人数等连续创历史纪录,相反,网贷利率却连创历史新低。网贷期限虽在较高位运行,但速度明显却放慢。

“由此可以判断,目前没有出现资金大规模地从网贷平台撤离,同样也没有出现资金从中小网贷平台向大平台集中的趋势。总之,《暂行办法》出台的对网贷行业的影响已逐渐显现。”胡尔义说。

在论坛上,多位专家表示,2017年将是互联网金融合规落实年。那么,从监管层面及行业自身角度出发,未来互联网 金融该如何发展呢?

“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原点,来规划互联网金融的未来。”李扬称,“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一个铁律。现在互联网进入金融行业,就要讨论如何借助它来为实体经济服务。那些用各种名义吸收存款,然后通过资金池发放贷款、做投资的行为,是坚决不能鼓励倡导的。”

胡滨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加强自律监管,并将其作为监管体系的有益补充。“当然,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特殊性,自律监管缺乏实质性举措。换言之,自律监管不能代替行政监管,行政监管体系仍还是主导。”

胡滨说,互联网金融除了加强自律监管外,还要引入“监管沙盒”,通过包容性监管理念使监管由被动响应向主动引导转变,即金融监管部门需在其金融创新中心设立旨在为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提供一个“安全空间”的一整套新型监管机制。

“互联网与金融融合的未来方向应以客户为中心,并在场景的基础上,将长尾客户作为重点,借助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科学技术把控风险,进而实现最终盈利。”杨峻说。

陈道富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内在价值是其今后存在和发展壮大的重要所在。互联网金融,不仅是互联网与金融,更是两者的结合,产生增加值的部分才是互联网金融真正的内在价值。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不忘初心。”胡滨说,不管业务如何转型、产品如何创新,互联网金融企业都不应该忘记服务于老百姓和助力普惠金融的初心。

不应妖魔化互联网金融

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从步入神坛到被妖魔化,从P2P网贷到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呈现出更多综合性经营特征。

“也正因如此,人们对互联网金融有了错误或不清楚的认识。”尹振涛说,任何金融产品、任何风控模型都存在风险,不存在绝对的安全。同时,创新与监管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体,从全球金融危机史的演变过程也能够看到,金融业的发展需要找到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平衡点。因此,对待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业态,监管应该采取更加包容的态度。

胡滨也表示,对待一个只发展了三五年的新兴事物,应该用理性的态度直面问题,用客观的标准进行评价。

“不能否认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中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带来了诸多益处。”胡滨解释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彻底激活了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源泉,也是衡量一国金融发展水平和活力的重要标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金融创新总是乏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固有的监管制度框架下及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下,大多数金融创新并非发自内心。

胡滨说,互联网金融的横空出世,激活了金融市场的活力,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金融创新中。“有人质疑互联网金融创新是监管套利,是钻监管漏洞,但事实上金融创新本身就是以突破传统、突破常规为特征。”

胡滨认为,互联网金融在努力填补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上的短板。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P2P网贷平台平均单笔贷款不足2万元,属于典型的微金融。互联网金融让普通人获得了相对平等的金融参与权和金融收益权。

多位专家表示,目前除了金融市场自身的原因外,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理论化、系统化的研究仍然欠缺。

论坛上,尹振涛表示课题组提出了四个观点:对待互联网金融,不应该用有色的眼镜去看待,而应该更加的客观、公正的看待;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应该也不宜走传统监管的老路。即要打破分业监管,机构监管的模式,更多地强调行为监管,强调监管的部门协调和中央地方协调,找好风险防范与业务创新的平衡点;互联网金融监管最核心的应该强调金融消费者保护,主要的监管手段更应该是重视事前的预警预防和提示、事中的监测信息披露,以及事后风险处置机制法律惩戒等,实现全流程的管控;目前互联网金融政策的不断加强和出台,是互联网金融从野蛮式发展向合规发展的正常轨迹,并不是互联网金融衰退的开始,也不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终点。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应该也不宜走传统监管的老路,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理论化、系统化的研究。摄影/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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