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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圈“组团 ”探讨增值税务 行业呼吁更多细则指引

第一财经APP 2017-01-11 21:05:00

作者:谢丹敏 ▪ 杨倩雯    责编:陈楚翘

有资管机构称,鉴于在具体操作层面一些问题仍未明确,相关的系统搭建时间仍旧紧张,在接下来的半年缓冲期内做好各类系统对接还是有点匆忙,仍期待有进一步的税收细则指明方向。

随着今年1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落地,困扰资管行业多时的问题总算得以缓解。

事情的发展一如第一财经《增值税新规震慑资管圈:业内呼吁新老划断》一文所期,管理人应税时点有了“新老划断”,具体的征收起点则延缓到了2017年7月1日。与此同时,第一财经获悉,《补充通知》出台之前,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分别于去年年末及今年年初召集各自分管公司进行有关增值税务的专项问题讨论。出席人员主要为各家资管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有“四大”之称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士等。与此同时,毕马威也就增值税务问题与资管公司进行了业务层面的沟通。

有参会人士对第一财经称,去年年末发布的财税140文指明了行业纳税的大致方向,1月公布的2017年财税2号文明确了资管产品管理人纳税时点的问题,但实际具体征税过程中的很多疑问还是客观存在,这也是协会开会谈论的要义,估计接下来财税部门在与资管资管机构深度沟通交流之后,还将进一步出台有关增值税务的细则文件。

行业协会召集开会

第一财经从与会人员处获悉,上述会上,资管机构广泛交流与讨论了增值税征收过程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如何避免重复收税;如何明确具体申报细节、专票开票方式;资管公司集体呼吁管理人纳税时点不追溯过往,延期执行;是否该明确资管产品范围的定义,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障委托等不应包括在内。

相比《补充通知》去年末发布的财税140号文指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业内对此表示,嵌套型产品以后将遭遇重复征税。

北京一家大型公募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称,基金业协会在140文出炉之后召集一批资管机构进行了问题的探讨。会上,一些基金公司就提出了重复征税问题。比如ETF联接、FOF等产品是否可以豁免双重收税问题。而有公司也反映了净值计算及其征征税时点问题。比如一些嵌套型产品,母基金和底层资产之间净值可能并非是当日公布,其中的一些一周甚至是一月公布一次净值。当投资者在T日赎回时,管理人的纳税方式和时点可能会遭遇困境。“且各种产品之间,可能也未必能进行有效的穿透,这也产生了具体的税收征税问题。

140文明确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而保本收益则未豁免这部分增值税。在上周举行的保险资管业协会分召开的会议上,保险公司资管人士则提出了保本产品口径存在问题。部分保险资管人士认为债权计划属于保本产品,无论利息是否固定,均不缴纳增值税。但也有保险资管公司认为,债权计划应穿透一层,底层为委贷,应当缴纳增值税,以体现无论是投资人还是产品已为基础资产投资行为缴税。

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人士表示,保本产品界定问题各地具体执行口径可能会有差异。即使不保本,但保收益的话,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资管业征税仍待细则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而到了2016年12月,财政部、国税总局首度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资管行业营改增试点期间的补充通知。

140号文的发布无疑是"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增值税征收标准的一次细化,并在业内引起了较大反响。

众所周知,截至目前,国内的资管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日前,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公开场合表示,截至2016年6月底,各大类资管产品的规模为:银行理财26.3万亿元,信托计划15.3万亿元,公募基金8.4万亿元,基金专户16.5万亿元,券商资管计划14.8万亿元,私募基金5.6万亿元,保险资管2万亿元,简单相加后的规模总计88万亿元。由于在实际运作中,部分资管产品互相借用"通道",产品互相嵌套、交叉持有等,剔除这些重复计算因素,资管业务规模约为60万亿元,大体接近2015年GDP总量。

在业内看来,增值税落地后,资管行业通道产品成本高企,未来将日趋走向边缘化;而杠杆产品也将因为多道税收征收问题而遭遇成本压力。不过,前景虽然向好,但操作层面上极有可能遇到新问题。

尽管依据《补充通知》相比起初有了1年多的豁免期,但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业内人士看来鉴于在具体操作层面一些问题仍未明确,相关的系统搭建时间仍旧紧张,在接下来的半年缓冲期内做好各类系统对接还是有点匆忙,仍期待有进一步的税收细则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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