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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河君“市场禁入”之后:汉能离复牌还有多远?

第一财经 2017-01-24 09:32:00

作者:罗琦 ▪ 林春挺    责编:黄向东

香港证监会要求法院对包括李河君在内的5名汉能薄膜发电的董事颁发取消资格令,且这5名董事不得抗议,成为汉能能否复牌的首要条件。

已经停牌20个月的汉能薄膜发电(00566.HK)(下称“汉能”)有希望复牌了,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香港证监会23日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对汉能前董事会主席李河君和另外4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并就汉能复牌提出了两项要求。其一是要求法院对包括李河君在内的5名董事,颁发取消资格令,且这5名董事不得抗议;其次是汉能披露公司的所有详细资料,以消除停牌的疑虑。

香港证监会同时表示,即便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也仅供证监会董事局参考,并不保证汉能最终能够复牌。

比富达证券研究部主管林嘉麒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汉能的复牌条件比以往同类情况更严谨,从第一项要求来看,香港证监会几乎已认定上述5名董事存在问题。

“这件事可能另有内情。”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常务副会长卢华基称,此次证监会的责罚非比寻常,如果汉能存在大量关联交易,独立董事确实有责任详细分析对公司的风险和利益,但由于独立董事不负责日常营运,其实要真正发现也很有难度。

5名董事被判令“市场禁入”

汉能公告显示,香港证监会已在香港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要求对李河君和4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岚、王同渤、徐征和王文静作出取消资格令。除李河君外,其余4名非执行董事分别在汉能董事会中的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担任职位。

何为取消资格令?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介绍,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法院一旦判决,可取消某人担任董事的资格,或令某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法团的管理,最长为期15年。上述取消资格令也意味着接下来的时间里,李河君和其余4名董事,都不得在香港的任何一家公司担任管理层。

香港证监会称,如果汉能要复牌,包括李河君在内的5名董事不能对证监会向法院申请取消资格令提出抗议。

根据香港联交所制定的《企业管治守则》,非执行董事需要负责监察及确保集团有稳固基础奉行良好企业管治,同时也需要善意质疑及协助制定战略建议,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有至少3名董事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他们至少必须代表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是企业管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香港证监会表示,上述5名董事没有对汉能依赖向其关联方、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销售太阳能电池板生产系统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这一业务模式的可行性提出质疑,也没有适当评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以至他们因进行上述关联交易而结欠的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同时,这5名董事也没有采取恰当措施,以追讨欠款,因为这些董事将关联方的利益置于汉能的利益之上,并没有以汉能的最佳利益行事。

第一财经记者查阅汉能2015年年报资料发现,除赵岚是会计师外,其余4名董事全部都是来自内地的专业人士。

赵岚于2011年8月23日被委任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和薪酬委员会主席,2012年3月29日被委任为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委员。

王同渤为美国-中国成长基金的合伙人,徐征则是北京交通大学的教授,王文静是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太阳电池研究部主任。前者于2011年被公司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两人均自2014年起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汉能在公告中称,李河君及其他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没有对取消资格令作出抗辩的打算。

根据香港证监会官网资料,2012年至今,香港市场生效的取消资格令针对的共只有10人。

要求汉能披露“账本”

除寻求判令5名董事“市场禁入”外,香港证监会23日还要求法庭颁令,要求李河君催促汉能母公司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支付根据多份销售合同结欠汉能的所有未偿付应收款项,并要求李河君签立付款担保。香港原讼法庭将于今年5月31日就香港证监会的这一申请进行首次聆讯。

不过,与证监会的表述并不一致,汉能同日披露的公告称,香港证监会要求母公司汉能控股两年内支付的,是按照2010年和2011年母公司汉能控股与汉能一家附属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支付尚欠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剩余应收账款。

在汉能公告中,对如何实现欠款支付这一条并没有作出解释。

根据汉能2016年的中期报告,汉能母公司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的贸易应收款项、应收合约客户款项总额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向汉能联属公司预付的款项,总额达到了53.47亿港元。另外,还有一家第三方客户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合约客户款项的总额,达到34.78亿港元。

香港证监会表示,汉能如果有意复牌,李河君必须同意不就“证监会申请法庭颁令要求他促使并保证支付应收款项”提出抗议。

另一方面,香港证监会还要求汉能刊登一份披露文件,其中必须提供有关公司、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表现及前景的详细资料,以释除导致证监会暂停汉能股份等买卖疑虑。

汉能对此公告称,公司目前正在准备披露文件,包括已委聘财务顾问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委聘核数师对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汉能表态

即便做到上述两个条件,汉能也不一定能复牌。

香港证监会称,汉能提供的披露文件,仅供证监会董事局考虑汉能复牌的要求,但证监会董事会不保证会同意其复牌要求。

根据香港《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9条,被证监会根据这一规则第8条停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向证监会作出申述,经考虑申述后,证监会可以准许股份在某些条件下规限下恢复交易,或取消股份的上市地位。

汉能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汉能注意到了香港证监会发布的新闻稿,并尊重香港证监会所开展的工作。汉能和香港证监会已就复牌的必要条件和程序达成共识,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相关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

实际上,香港证监会之所以要调查汉能,主要因为汉能与母公司的关联交易。经过调查,汉能与母公司汉能控股之间,自从2010年以来有多宗非常重大关联交易,同时李河君在关键时间,并且至今还是汉能控股等最终持有人及控制人。该公司自2015年7月15日开始被香港证监会强制停牌至今。

在这停牌的一年多时间内,汉能在公司高层人事安排和股权架构上均有明显的变化。

2016年5月20日,即汉能因盘中暴跌股价被“腰斩”申请停牌一年之后,汉能发布公告称,李河君辞任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之职,由袁亚彬接任该职位。另外,自公司被勒令停牌至今一年多时间内,有多名董、监、高管理人员离职。

而根据港交所披露的股权变更资料,今年1月9日,汉能的股东持股结构出现变化,一家名为“汉能移动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对汉能的持股比例由0变更为47.31%,与此同时,母公司汉能控股对汉能的持股比例,则由原来的72.02%降低至24.71%。

资料显示,汉能移动能源成立于去年4月,最初由汉能集团与两名名叫刘少君及刘莹莹的人士为股东,但2016年10月该公司重组,由汉能集团主席李河君担任法定代表人,汉能集团持股10%,另外90%由汉能光伏持有,同时汉能现任董事会主席袁亚彬为该公司董事局成员。由于汉能光伏并非汉能控股的直属公司,汉能控股对汉能的持股比例已降为不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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