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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宣判一起非法外汇经营案:金额3.6亿 4人获刑

第一财经 2017-03-03 15:46:00

作者:殷怡    责编:聂伟柱

3月2 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一起家族化运营的“财仔”进行宣判,周姚辉、李映和、周慧仪和周姚辉一家四口因涉嫌非法外汇经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涉案金额高达3.6亿元人民币。

“财仔”在粤语里指的是地下钱庄,这个营生在很久之前就已经存在。3月3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刚刚对一起家族化运营的“财仔”进行宣判,周姚辉、李映和、周慧仪和周姚佳一家四口因涉嫌非法外汇经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涉案金额高达3.6亿元人民币,公安机关没收并上缴国库犯案金额总计约1300万元人民币。

经法院查实,周姚辉和李映和是夫妻,周慧仪是他们的女儿,而周姚佳是周姚辉的大哥。1993年开始,周姚辉在没有取得从事金融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在东莞市常平镇从事非法兑换港币活动,从中赚取差价牟利。此后李映和、周慧仪、周姚佳先后参与其中,周姚辉和老婆负责接单,女儿负责在家使用银行转账,大哥负责外出收取客户的港币支票及支付现金人民币。

2014年至2016年间,周姚辉和黄剑锋、连振周等二十一名客户进行非法兑换港币交易,共计将港币3.3亿元兑换成人民币约2.65亿元,以及将人民币约3000万元兑换成港币3780万元,两年内总计非法经营外汇3.6亿元人民币。

2016年4月6日,公安机关在常平镇将周姚辉、李映和、周慧仪、周姚佳抓获,当场搜获现金人民币279万元、港币14.8万元以及点钞机等物品一批。随后公安机关在周慧仪住所搜获现金人民币780万元、记账本以及电脑等物品一批。

本报此前在报道中也多次涉及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的案件,其中一起涉案金额仅2000万元人民币的非法经营外汇案件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及罚金。与此相比,3.6亿元的金额着实使人震惊。

此外,本报记者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各类涉及地下钱庄案情的案件,近期受审判决的也不在少数。据粗略统计,今年以来就有2起,分别是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楚强、赖某非法经营的一审刑事判决,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朱建伟等走私普通货物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而2016年全年则多达158起。

近年来,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在大力打击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方面成果颇丰。据新华社报道,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地下钱庄重大案件38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0余名,打掉作案窝点500余个,涉案交易总金额逾9000亿元人民币。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束剑平表示,近年来很多犯罪资金都是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转移,一些贪腐资金也通过地下钱庄转到境外,此外还为其他上游犯罪,如骗税、骗取政府出口奖励、骗汇、逃汇提供条件。束剑平称,公安机关已对地下钱庄采取了专项加常规并行的打击机制,下一步,将积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保持对地下钱庄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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