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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万连步:推进土壤改良修复工程 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第一财经 2017-03-12 09:05:00

作者:邵海鹏    责编:李秀中

全国人大代表万连步称,净土才有洁食,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体系迫在眉睫。

一直以来维持高投入、高产出的我国农业生产模式,让耕地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利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随之而来的就是农产品产量减少、品质降低,并且污染物超标的土壤中出产的农产品还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在2017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万连步称,净土才有洁食,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体系迫在眉睫。

日益凸显的耕地质量问题

我国长期缺乏耕地质量保护的有效机制,耕地质量问题逐年累积并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瓶颈。

目前,我国耕地土壤退化严重,土壤肥力差。据统计,我国酸性土、盐碱土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60%以上,耕地质量退化严重,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降低。与第二次土壤普查时期相比,全国耕地土壤pH平均下降约0.8个单位,全国盐渍化土壤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25%。根据2014年12月农业部发布的《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数据显示,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70%以上,耕地土壤肥力差。

其次,农业生产者认知不足,导致耕地质量持续恶化。

尽管政府已经颁布实施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土十条”等一系列防治措施,但从实施效果来看,我国农业面源污染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如当前大部分地区肥料还存在施用过量(特别是蔬菜和果树等过量超标)、施用方式不合理等问题,耕地质量持续恶化,如何把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作物种植结构优化、平衡施肥技术推广落实到千家万户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耕地污染问题凸显,威胁到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土壤是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体。目前,由于固体废物、污水灌溉等多种原因,造成耕地重金属等污染问题加重,耕地污染导致土壤理化性状变差,降低了耕地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严重威胁了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2014年4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点位超标率是16.1%,其中具体到耕地,中国就有333万公顷耕地因遭受污染而不宜耕种。另外,农田“白色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据统计,每年约有50万吨农膜残留在耕地里,在15-20厘米的土层形成不透水、不透气的难降解层,对耕地质量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还有,企业扎堆进入土壤调理剂行业,产品技术良莠不齐。

在当前土壤污染及土壤酸化、次生盐渍化等退化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土壤调理剂行业发展迅速,从事土壤调理剂生产的企业数量迅猛增长,产品种类花样繁多。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技术、管理、推广和应用等多层面的问题,比如市场散乱,企业盲目跟着国家项目投入生产,产品扎堆、技术单一、效果不佳等。土壤调理剂产业是否能够健康发展,是影响我国耕地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的重要因素。

其实,近年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提升土壤质量开展了大量具体的工作,如农业部从2005年开始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已推广测土配方面积10亿亩以上,累计投入资金92亿元;2006年开始启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累计投入资金40多亿元;财政部2016年下达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8.7亿元,专门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以及2015年已经启动的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业内将其称之为“土十条”,正式吹响了土壤修复治理的号角。2017年2月,农业部印发《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方案》,提出通过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运营模式改善土壤贫瘠化、酸化、次生盐渍化等问题。

推进土壤改良修复工程

在今年的两会建议中,万连步提到四项举措。

一是统筹考虑配套建设,建立土壤修复系统工程。

土壤与水、大气甚至整个生态系统都有着紧密的关系,因此,土壤修复和耕地质量提升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统筹考虑大气、水等各方影响因素,在顶层政策设计上要统筹考虑、全局设计、整体发力。

建议在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重大土壤保护、修复项目中,整体规划设计,明确对灌溉水源、周边企业布局排放的要求,对配套工程建设、农产品质量纳入考核目标,推进耕地、大气、水、农产品质量“四位一体”的保护与提升,建立一系列保护耕地质量的法律法规,达到顶层设计、全面规划、科学管理和强化保护耕地资源的目的,从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等不同层面,全面提高我国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是强化科技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从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角度来看,大部分土壤调理剂产品的原料为废弃物,对土壤调理剂产业的扶持,不仅有利于废弃物消除,也有利于环境保护。

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设立重大专项研发基金和成果转化基金,优先支持一批重大研究课题,鼓励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通过优先试点,以点带面,带动土壤修复行业的发展。同时,建立政策性基金,在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建立试点,为农民买单、定点试生产试用,最大程度的改善土壤环境。

三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土壤修复工程。

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的产值占环保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0.5%,而其中仅有7.1%的比重用于修复耕地,土壤修复工程任重道远。

目前土壤修复参与模式单一,主要以政府招标采购企业土壤调理或土壤修复产品的形式进行。建议通过进一步完善标准技术体系,研究制定土壤污染修复相关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安全评价和应用技术规范等,建立明确的土壤修复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耕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壤调理剂企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依据。完善现有产品招标模式,避免低价低质竞争,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土壤修复工程。

四是通过税收、运价优惠等方式,促进土壤修复产业发展。

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对土壤调理剂产品实行与化肥一样的征收增值税政策;另外,铁路作为土壤调理剂的主要运输途径,《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没有“土壤调理剂”这一品名,只能按照“其它有机肥料等”这一品名发运。

这些因素对土壤调理剂企业造成很大负担,而土壤调理剂产品大多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类型,因此建议将土壤调理剂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在铁路货物运输品中增加“土壤调理剂”,并将其列为享受铁路运价优惠的产品。

五是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土壤改良效果责任追溯制度。

土壤修复、改良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健全耕地质量保护投入机制与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土壤质量保护责任主体。在土地流转中,将耕地质量的量化指标纳入土地经营权证中,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建立土地流转中耕地质量维护奖惩机制,促进耕地质量的提高。土壤改良是一项长期过程,为了在土壤改良过程中避免出现短期行为,建议建立起土壤改良效果责任追溯制度,保证投入和产出达到科学、实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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