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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企业减负PK富人加税

第一财经 2017-03-17 12:22:00

作者:董登新    责编:孙维维

企业减税降费,是有极限的,这个极限就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底线。企业减税、富人加税,这是世界大趋势。但企业减负与富人加税必须同步推进,否则,就会留下税制漏洞:即企业减负,富人获利。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深刻变化,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企业减负、富人加税,成为新时代最强音。在今年的“两会”期间,三位人大代表从“非专业”角度提出了十分专业的三个观点主张。

(1)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降低企业负担的一条有力措施便是考虑把养老保险的企业费率从现在的20%降到全国统一的15%,让所有企业在国内各个地方受到的待遇都是一样公平的,劳动力的自然流动也就方便了。而在养老金费率降低后,为了弥补社会保险资金的缺口,首先要加大养老金在全国层面统筹力度;第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可以考虑从现在的15年延长到25年到30年;第三,加大国有资产向社保划拨的力度,“现在的划拨力度还是不够”;最后,还可以考虑由中央政府发债来弥补。

(2)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建议,降低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作为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突破口。(两种理解:一是为富人减税;二是激励富人。)

(3)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接受采访时表示,多年来我国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但是,现在的消费水平跟过去完全不一样,只有大众消费才有内需,因此,希望国家再做一次调研,应该提高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建议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不缴税,但是,从我内心来讲,年收入10万元以下者都不应缴税。另外,希望富人多交税。用税收调节来缩小贫富差距是非常有意义的。

其实,三位人大代表的观点,恰好触及了当今中国社会最敏感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企业减负,它涉及企业降税减费空间大小;二是富人加税,它涉及税制“均贫富”功能。

我们首先看企业税费负担。伴随国务院N轮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中国企业的税费负担将主要集中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劳工成本三个项目上(见表一)。

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减税规模高达5736亿元。企业所得税更是大面积减免或优惠(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农业免税;基础设施及节能环保第一至三年免税,第四至六年半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税;小微企业减按20%征税;还有加计扣除优惠(研发及安置残疾人就业)、创投企业优惠、加速折旧优惠、减计收入优惠(综合利用资源)、税额抵免优惠(环保专用设备)、非居民企业优惠(10%)、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旧政策优惠过渡(“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2017《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赤字率保持不变,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减税降费,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一定要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

相比之下,劳工成本则呈刚性,降低劳工成本显得比较困难。劳工成本主要由两部分所构成:一是雇员工资,二是社会保障(五险两金,见表二)。很显然,工资下调是不现实的,但社会保障降费整合仍有空间。根据人社部官方数据,在2015年和2016年连续多轮社保降费后,社保五险总费率已经从41%降低到了39.25%,降低了1.75个百分点,两年共降低企业成本大约1300亿。

2015年社保费率下调了两次,一次是2015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从原来的3%调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二是2015年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从原来的1%调降至0.75%。两次合计共下调了1.75个百分点。但是,费率最高的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及医疗保险(单位6%~10%,个人2%)则一直没有下调。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15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 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邯郸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编制预算的规定,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试点方案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本决定实施期限为二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2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财政部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很显然,社会保障“五险两金”正式进入雇主降费、制度整合阶段,其目的有二:一是为企业降费减负,二是简化社保制度。其实,在五险三金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率超低,其降费空间已不大;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名义费率明显偏高,应有较大下调空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名义费率虽高,但远不及前者那么高,可以维持不变。此外,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金并存,名义费率加总后仍十分惊人。因此,五险两金的降费空间主要集中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两金”上。

为此,我提出三条建议:

(1)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费率(28%)降至灵活就业人员标准(20%),其中,雇员缴费8%维持不变,但将雇主缴费从20%降至12%,这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费率正好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总费率相等,这也是维持制度公平的做法。事实上,当全国各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雇主缴费维持在20%时,浙江和广东两省就已将雇主缴费降至14%,这也是制度的不平等。若采用我的建议,将全国雇主缴费统一降至12%,不仅可以兼顾浙江和广东等地企业低费率,而且雇主雇员总费率与灵活就业人员持平。如此一来,基本养老保险就可以为企业降费8个百分点,这个力度将是十分巨大的。当然,这样做会有两个结果:一是有利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二是有利于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替代率的适当降低。

(2)在税收优惠的补充保障计划中,除中国外,没有任何国家提供类似的住房公积金。因此,作为中国“房改”的产物,住房公积金应该逐渐淡出单一“住房保障”功能,同时强化其“补充养老”功能,并与企业年金合并,建议合并后统称为“强制公积金”,模仿欧洲“准强制性”职业年金做法,将中国新版“强制公积金”做成普惠制职业年金,或称中国版401(K)计划,总费率控制在30%以内(最高雇主15%,雇员15%)。

(3)如果按照我的设想,“五险”也可以归并为“三险”,因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象征性缴费,总费率超低,接近零费率,雇员均不用缴费,而且这两个险种与医疗保险紧密相关,因此,为了简化社保险种与缴费,我们完全可以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之中,这样,五险就可以简化合并为三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同时,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金也可以合并为一金,即强制公积金。如此一来,五险两金就简化为三险一金,不但企业降费减负空间增大,而且雇员“均贫富”效果会更好(见表三)。

企业减税降费是世界大趋势。虽然企业必须承担法定的社会责任,但企业创造就业也很重要,企业创新更是难能可贵,因此,通过减税降费可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工业强基、实业兴邦,既创造财富,更创造就业。

当然,在企业减税降费的同时,我们在个人税种上就必须“做加法”,弥补个人税种的短缺与不足。在欧美国家,企业税所占比重相对较低,而个人税所占比重则非常高(见表四),这样的税制结构更能发挥“均贫富”的作用,同时又能鼓励大众创业,鼓励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在个人税种的设置上,欧美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超额累进税率来体现“均贫富”税制作用的。

目前,在个人税种设置上,我国仅有“工薪类”个人所得税,还没有开征炒股所得税(资本利得税)、房地产(存量)税、财产赠与税、遗产税等“富人税种”。这使得个人税种占整个国家税收比重十分低下,更重要的是,仅靠个人所得税,无法充分发挥“均贫富”的税制作用。由于我们没有开征系列“富人税种”,因此,中国人喜欢存款、买房、囤房,并将财富冻结起来,将来免税留给富二代、富三代。如果中国开征了炒股所得税(资本利得税)、房地产税、财产赠与税、遗产税等富人税种,则他们不会将大量财富兑换成不动产留给二代、三代,而是更多地用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于办实体、做企业。这是欧美国家已经灵验的税制结构体系。

事实上,十多年的房地产大开发,以及股权市场开放, 在我国已产生了大量亿万级的富人,收入分配呈现两极分化趋势,开征系列富人税种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就以炒股所得税为例,由于我国个人炒股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在A股市场上,已有越来越多的“牛散”(也就是超级个人投资者),账户资金高达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因为资金规模优势,他们炒股一年可净赚数千万或上亿,却不用缴纳一分钱的所得税。正因如此,一些不法企业或机构也假借个人身份证、开设个人投资者账户,炒股暴赚后却不用缴纳一分钱的所得税。牛散炒股不缴个税,很显然,这对富人或有钱人是不公的,因为我们剥夺了他们缴纳“炒股所得税”的资格和权利。这是天大的不公!因为工薪者所得要缴个人所得税,而企业所得要缴企业所得税?牛散炒股暴利为何不缴个税?

在个人税种中,我们一般是通过设置起征点或免征额来豁免穷人的纳税义务的,同时,也通过超额累进税率来发挥“均贫富”的税制作用。然而,广大吃瓜群众只要一听说要开征新税种,或是给富人加税,他们总是不明真相地信口开河、指责政府加税,实际上,个人税种大多是针对富人开征的,大多数中低收入者没有资格参与纳税,尤其是炒股所得税、房地产税、财产赠与税、遗产税等。不过,工薪个人所得税确实需要大幅提高起征点、免征额,十分赞同董明珠代表的观点,年薪5万以下劳工,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结论:企业减税降费,是有极限的,这个极限就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底线;税收既是国家筹措财政收入的必要工具,同时也是社会“均贫富”的重要手段。企业减税、富人加税,这是世界大趋势。但企业减负与富人加税必须同步推进,否则,就会留下税制漏洞:即企业减负,富人获利。(董登新系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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