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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待出台 发改委征求专家意见

第一财经 2017-03-25 08:50:00

作者:叶开    责编:刘展超

有专家称,当前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惩罚力度和约束力不足,欧盟市场甚至都有追回不当的优惠措施,这种规定对行政垄断非常有威慑力

为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相关部门正在抓紧推动实施细则出台。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讨会暨实施细则专家咨询会近日在首都经贸大学举行,来自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湖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天津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专家学者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正信嘉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腾讯公司的企业界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围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实施细则进行研讨。

2016年6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由国务院正式印发,当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制定出台《意见》的目的就是要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措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市场竞争形成市场价格、市场价格配置市场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按照安排,该《意见》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分步实施,2016年7月1日起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先行实施,2017年起县市政府及各个部门在省级政府指导下全面推开。

为了保障制度有效落实,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去年曾表示,将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审查程序和机制。

在前述研讨会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付志峰表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竞争,且一定要是公平的竞争。然而,目前我国仍处在向市场经济逐渐转化的阶段,很多方面尚不完善。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副局长李青表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就本质来讲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对政府和市场关系做出的顶层的制度安排,欢迎专家就实施细则文稿及公平竞争制度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研讨环节,近二十位专家学者分别从经济学、法学以及企业实践等不同的角度肯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意义,并就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人民大学反垄断与竞争政策研究所所长叶光亮表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在规范政府调控行为,是调整政府权利和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律之间的关系,这个制度本身对确立我国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不断提升经济的效力和升华,经济体制改革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叶光亮认为,实施细则仍然需要强调完善事后审查,也就是评估这个体系。事后审查与评估体系是制度实施一个保证自身的有效性的手段,经济不断发展,可能是原来一些比如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政策,有可能过一段时间不一定能够符合当时的发展,所以必须要及时的进行定期的评估。

此外,他还认为当前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一个特点,惩罚力度和约束力不足,欧盟市场甚至都有追回不当的优惠措施,这种规定对行政垄断非常有威慑力。结合我国国情我们可以接受既往不咎的条款,但是仍然需要跟其他法律条款相结合,对特别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的行为要在法律上加以严惩,比如与贪腐相关的政策可以针对特定违法的情景,可以增加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条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柳学信也建议,将第三方评估作为必选项和增加论述国有企业的专门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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