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提高了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中央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至15000元,地方高校博士生从每年不低于10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3000元。
然而博士助学金提高3000元只是今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变化的一角。4月11日,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资助政策覆盖各级各类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确保政策执行不留死角,精准发力,并照顾被资助学生的隐私。
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其他资助项目为辅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不过,政策执行中还存在政策落实留有死角、政策衔接较为薄弱、贫困学生认定等管理环节不够精准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知》让学生资助政策有了新变化。
为了确保资助政策惠及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学生,《通知》要求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面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预科生也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所谓预科生,不是正式录取的大学一年级新生,一般需要在大学先读,类似补习性质的,一年后可正式插班进入一年级。这是党和国家为提高少数民族文化水平而在大学设立的招生名额,考生必须是少数民族。
《通知》还进一步拓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从高校拓展到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
另外,所有省份被要求在2017年4月30日前出台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区域就业学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通知》提出了“四个精准”的要求,分别是对象精准、力度精准、分配精准和发放精准。
对于资助对象,此次《通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确定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根据指导标准确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
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明显加大。《通知》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在资助金额分配上,向民族院校以及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等培养单位倾斜,并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专业、培养层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
为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发放资助资金,此次《通知》特别强调对于应当按月发放的资助资金,要确保全年发放金额达到规定的资助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被资助学生,资助政策加大了人文关怀。
比如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应涉及学生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