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深圳中心分行官网显示,近日,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支付业务违规,被央行罚款3万元;与此同时,央行上海中心分行官网也披露了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支付宝”)的处罚公示,支付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据悉,这是央行首次公开披露对财付通和支付宝的处罚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官网公布对财付通的处罚信息显示,财付通被罚款的原因是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日期为5月3日。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是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8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设立了: 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经客户主动提出申请,可为其开立支付账户;仅获得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等等规定。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细化落实措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
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国家5A级和4A级旅游景区、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要实现境内外银行卡受理全覆盖。重点文旅场所相关经营主体应保留人工售票窗口,支持现金支付,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
北京蓝色港湾成为全国首个“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
复活节假期首日(3月29日)微信香港钱包交易笔数和交易金额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4倍和超8倍。
“划定15个重点城市,21家金融机构(包括18家重点银行、财付通、支付宝和银联)。明确在45天内要在外卡受理、移动支付、现金支付、账户服务等重点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