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产能,更加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稳妥处置资产债务问题,大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探索建立化解和防范产能过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等。
要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提高相关标准,分别制订更具体的实施方案。钢铁方面,严查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高合金电弧炉除外)等落后产能。煤炭方面,加快退出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矿,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没有条件增加安全投入、失去改造升级价值的小煤矿,以及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
意见提出,鼓励优势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兼并重组力度,推动钢铁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再启动若干钢铁行业重大兼并重组,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钢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加大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促进钢铁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出台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鼓励煤矿之间通过兼并重组、减量置换和产能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鼓励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以外的煤矿进行减量重组。加强跨地区去产能协作,引导产能向资源条件好、竞争能力强的地区和企业集中,实现产业布局优化。
要探索建立化解和防范产能过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钢铁方面,继续实施钢铁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方面,加快探索建立中长期合同制度、减量化生产制度、增减挂钩减量置换指标交易制度、控制劣质煤生产流通和进口使用制度、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政府行业企业协同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制度等长效机制。
千方百计稳定和促进就业。同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动居民工资收入合理平稳增长,多渠道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优化兼并重组相关税收政策、明确和优化跨境换股相关政策、完善科创企业资产评估指引。
意见明确,到2030年,基本完成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有效促进分布式智能电网与大电网融合发展。
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民间投资占比不高,发改委称要加大力度鼓励民营资本进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支持灾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恢复重建,推动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