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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回复云南电改难题:坚决打击阻挠改革进程做法

第一财经 2017-05-12 20:44:00

作者:林春挺    责编:李秀中

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在紧密进行中。但个别地方在改革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云南便是其中之一。

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在紧密进行中。但个别地方在改革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作为全国“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的云南便是其中之一。

近日,就当地“配售电业务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云南省能源局和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作出反映,并得到回复。5月12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公布了《关于云南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下称《复函》)。

根据《复函》,云南省能源局和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所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增量配电网配电费、增量配电网接入输电网、电力市场化交易公平竞争等八大问题。

其中,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费问题,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提出,按照《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电网2016-2018年输配电价文件的通知》,10千伏配电网接入110千伏变电站应交上游的输配电价为0.07元/千瓦时,但有人认为接入电网企业的110千伏变电站出线端的输配电价应为0.1692元/千瓦时,这样10千伏增量配电网就没有相应的过网费。

对此,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复函》中称,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电网2016-2018年输配电价文件的通知》的规定,增量配电网接入省级电网共用网络,应当按照接入点电压等级执行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

《复函》举例,增量配电网接入110千伏变电站的10千伏出线端,应执行10千伏输配电价,即0.1692元/千瓦时;若接入110千伏变电站的高压侧,则应执行110千伏输配电价,即0.07元/千瓦时。增量配电网内电力用户的配电价格,按用户所在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

关于增量配电网接入输电网问题,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提出,他们就呈贡信息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并网、接入工作与电网企业沟通对接,困难重重,影响了呈贡信息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建设的推进工作。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就此在《复函》中称,按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要求,配电网运营者享有公平接入电网的权利,电网企业应按照电网接入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因并网互联产生争议的,可以按照《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提请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

此外,《复函》称,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接入电网管理办法,制定《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修订《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将进一步明确电网接入原则和流程,完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电网企业等有关市场主体的监管,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同时,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制定配电网接入相关办法,明确配电网接入标准。

关于电力市场化交易公平竞争问题,昆明配售电有限公司提出,云南售电公司首批注册10家,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占比较大,目前电网企业以“代报”的方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竞争,一方面利用其垄断优势对社会资本售电公司形成压倒性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加大对流失到其他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的干扰和威胁。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就此在《复函》中称,“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是中发9号文明确的电力体制改革架构,售电侧改革是本次电改的重要内容。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打击任何市场主体违反公平竞争,阻挠改革进程的做法。同时,我们将适时组织开展改革成效评估,如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在竞争性售电业务领域确实处于垄断地位,阻碍市场公平竞争,我们将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和其他重大的改革一样,电改极其不易。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难题是很正常的。”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这需要我们一边改革一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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