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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一带一路”投资者信心 税务总局有新招

第一财经 2017-05-15 10:57:00

作者:陈益刊    责编:汪时锋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建言,通过完善国内税制,消除税收壁垒,加强双边合作,降低税收负担,深化多边合作,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来增强投资者信心。

国家间税收制度不同且复杂多变削弱了跨境投资者的信心,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希望通过深化税收合作来增强投资者信心。

5月14日下午,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动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做了主旨演讲,认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急需深化税收合作。

“深化税收合作,建立各国共同遵循的税收规则与指引,有利于消除税收壁垒和国际重复征税,优化生产要素跨境配置,以税收上的共同遵循扩大‘一带一路’经贸交往的共同利益;深化税收合作,建立有效的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有利于寻求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佳结合点,以税收上的平等磋商促进‘一带一路’经贸交往中的公平竞争;深化税收合作,建立跨境税收服务咨询和征管协作机制,有利于提高税收透明度,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合规经营,以税收上的确定性增进‘一带一路’经贸交往中投资者信心。”王军在上述会上强调说。

其实,为了配合“一带一路”建设,扫除中国企业“走出去”中的税务壁垒,中国正在加速推进沿线国家间税收合作。

比如, 截至2017年4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已与包括“一带一路”国家在内的116个国家和地区主管税务当局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

作为国家间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税收协定在协调处理跨境税收问题、为企业避免双重征税、保障中国“走出去”企业和来华投资企业双向利益、解决涉税争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财经从税务总局了解到,在北非某国,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承接泰尔加电站项目,被当地税务机关征了两道企业所得税,但企业由于对国外税收政策缺乏了解,并不知道被多征了税款。

河南省开封市国税局在政策辅导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情况,积极帮助企业收集证据,并提请国家税务总局启动了中阿双边协商程序,经过反复磋商圆满解决了税收争议,为企业争取到2069万元的涉外税收利益。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合作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王军在上述会上给出三点建议。

第一是完善国内税制,着力消除税收壁垒。

王军说,大家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尽量发挥税收制度正向外溢效应,控制其负面外溢效应,按照G20 “实施增长友好型税收政策” 的倡议,顺应国际税改趋势,进一步增强税收中性与透明度,避免对跨境经贸活动造成扭曲,为持续、平衡、包容性增长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中国为了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弊端,去年全面推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并通过简并增值税税率进一步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作用,基本建成了世界范围内具有先导意义的现代增值税制度。

二是加强双边合作,有效降低税收负担。

“税收协定是促进跨国经贸活动平等互利的税收国际法保障。各国应加快相互之间税收协定谈签与完善,进一步简化协定执行程序,提高协定执行水平,并完善税收争端解决机制,有效降低跨境投资者税收负担。”王军说。

第一财经了解到,今年国家税务总局还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沟通,与8个国家开展税收协定谈判,并加强对“走出去”重点国家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专门承担开展国际税收协作、涉税争端解决、涉税信息收集、提供涉税服务等任务。

三是深化多边合作,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王军称,真诚希望与各国一道,努力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研究建立沿线国家税务局长会晤与沟通平台,促进税收政策协调及征管多边合作,更好地发挥税收促进全球经济治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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