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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专家:应建立共享单车国家标准 完善市场准入门槛

第一财经 2017-05-22 11:10:00

作者:章轲    责编:刘展超

杨新征说,通过调研了解到企业收取押金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担保用户的行为,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尝试和蚂蚁金服合作,采用信用积分免押金的模式让用户用车。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当日,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新征主任就社会上广泛关注的有关共享单车的问题接受了第一财经记者专访。

第一财经记者:共享单车使用频率多了,车辆本身损坏的概率也随之增加,特别是车闸等疲劳件损坏造成了一些交通事故,引发不少人担忧。请问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有关部门接下来是否会对共享单车的车辆标准进行规范?是否推出车辆报废年限制度?

杨新征:首先,企业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安全技术状况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维护,提高故障车辆维修、处理效率,确保投放市场的车辆满足安全骑行要求。同时,我们在《指导意见》中也提出要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鼓励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并适时制定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明确自行车技术要求。

第一财经记者:摩拜、ofo等共享单车企业的造车成本差距很大,从300至3000元不等。与此相对应的是单车制造工艺、质量参差不齐。劣质共享单车入市,不仅用户体验差,带来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也占用了大量交通资源。对此,交通运输部门是否会出台统一标准,完善市场准入门槛?

杨新征:首先,车辆技术状况对用户的骑行体验具有较大影响。企业应当通过改进设计,加强运维,提升用户骑行体验,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同时,我们在《指导意见》中也提出要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鼓励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并适时制定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明确自行车基础性技术要求。

第一财经记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有哪些管理责任?

杨新征:企业是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在行业公共治理中应该发挥主体作用。我认为,这个作用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用户骑行安全,保证网络信息与用户资金安全;加强企业线上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创新经营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企业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和方便使用;处理用户投诉,接受政府的服务监督;完善用户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将运营信息报送当地主管部门。

第一财经记者:共享单车一般要向用户收取99元至299元的押金。对于押金的用途与监管,不同人有不同看法。你认为,这笔押金的性质是什么,与其他行业的押金有何不同,经营者有没有动用“共享押金”的权利?政府对押金监管的边界和底线是什么?

杨新征: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企业收取押金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担保用户的行为,而且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尝试和蚂蚁金服合作,采用信用积分免押金的模式让用户用车。我们从方便用户和保障用户权益的角度,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等,并要求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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