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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A股退市急需常态化

第一财经 2017-05-23 21:51:00

责编:许云峰

从历次退市制度的执行效果来看,退市制度改革最需要的是执行上的“刚性”,即一套成熟制度必须具备高效的执行效率。

7月8日,因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欣泰电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并宣布暂停上市后不得恢复上市,退市后不得重新上市。此举将退市这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再度推上舆论风口。

近年来,监管层一直致力于完善退市机制,如2012年曾出台“新老划断”的退市制度,限期当时18家暂停上市公司在当年底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但最终这18家公司仅两家退市,其余均通过各类手段恢复交易,且引发爆炒,此事一度引发广泛质疑。2014年,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号称“史上最严”退市制度,不过实施近2年以来,效果远不如预期,甚至在当年年底,身兼欺诈上市和财务造假的万福生科逃出生天,并在复牌交易半年内被爆炒6倍,影响颇为恶劣。

实际上,自1993年《公司法》确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二十余年以来沪深两市因不符合上市条件而退市的公司不过八十来家;而市场成熟年均退市率在8%左右,如美国从1998年到2012年即有7769家上市公司退市,这其中约一半为达不到上市要求而退市。

一般而言,一家公司上市一段时间后,因行业环境或自身经营等问题,丧失了持续盈利能力,不具备继续上市条件,理应退出资本市场。但在A股市场,大部分濒临退市的公司,都以借壳、重组等途径临门一脚“恢复”持续盈利能力,部分常年未恢复持续盈利能力者,亦可通过财务手段规避退市政策,继续留在A股市场。于是在A股形成了炒作“壳”资源的恶习,许多人乐此不疲,甚至出现了因专门炒作“ST”股而获利匪浅的“牛散”。

炒“壳”虽备受诟病而屡禁不绝,其根源即在于A股退市制度一直以来的“雷声大雨点小”,震慑力太弱令侥幸行险者获利。今年4月退市的博元投资在最后二十余个交易日上演末日狂欢,也缘于不少参与者认为其将咸鱼翻生。

此番证监会对欣泰电气退市落实力度之大,超出公众预期。与监管层此前提出的收紧中概股回归、整顿“忽悠式”重组和借壳新规一脉相承,展现了刘士余履新证监会后的监管新思路。在A股市场乱象频出的当下,此举体现了治乱决心,也可以说重新给予了对退市机制改革抱有期待者希望。

然而,从历次退市制度的执行效果来看,退市制度改革最需要的是执行上的“刚性”,即一套成熟制度必须具备高效的执行效率。而且,制度涉及的对象不应偏护,如果涉及相关上市公司的退市问题,无论是央企、国企、民企,还是地方重点保护的企业,都应一视同仁,不应出现因利益牵扯而大开后门之先例,否则,期待的退市新政到头来又逃不过“夭折”的命运。

换言之,欲令A股炒“壳”之风降温,还股市一片净土,以欣泰电气退市为契机,严格执行退市标准,建立退市常态化机制,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退市短期虽然可能会给市场和部分投资者带来阵痛,但长远来看,“能者上、劣者汰”对各方都将是一个利好。

同时,退市亦不可一退了之。对于因违规等原因造成的退市,投资者埋单的悲剧不能再重演。因此,需尽快建立起退市赔偿机制,如果一个公司可以轻松圈钱轻松退市,这样的退市震慑力远远不够。此番证监会将欣泰电气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改过”行为纳入处罚考虑因素,以及对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实施没收收入、罚款,撤销相关人员证券从业资格和市场禁入,即是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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