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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再推进 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大幅调整为企业松绑

第一财经APP 2017-06-16 17:35:00

作者:马晓华    责编:胥会云

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后,取消、转认证、下放幅度达50%。这将有利于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作为国务院着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放管服”为企业松绑的改革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

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审议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这一项工作。此次“放管服”改革大幅调整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了19类产品、将3类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下放8类产品由地方质监部门实施,取消、下放和转认证产品幅度达50%。

“这次目录调整将有利于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直接为企业松绑、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6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李元平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据了解,此次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9类产品涉及9000家企业,这些企业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时,每5年需要申请换发证书并接受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每年需要向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还需要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取消后,这些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手续,实现了完全松绑。

同时,简化程序后,减轻办证负担,降低了时间成本。通过之前的改革措施,企业办证已经实现了“零缴费”,但现行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审批发证前需要进行现场审查和产品检验。审查和检验都需要时间,企业办证仍需投入较多时间成本。

另外,在此次改革中,国务院还授权质检总局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简化审批程序,包括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以及后置现场审查。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是运用好监督抽查这个行之有效的手段。做到放得开、管得住,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生产许可证制度是1984年由国务院批准建立实施的,为了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一直在进行着改革,许可类别已经从建立之初的487类缩减到目前的60类。这次的改革,是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李克强总理也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在6月13日刚刚召开的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又明确强调,要着力推动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并要求放管结合并重推进,落实监管责任。

李元平介绍,为了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要求对取消许可的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要跟上,有效保障质量安全;对于转认证的产品,要做好许可与认证制度的转换衔接;对下放省级发证的产品,要做好交接,确保放的下,接的住;对仍实施生产许可的产品,要抓紧启动简化审批的改革试点,并尽快在面上推广开,使广大企业真正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李元平表示,这次改革,国务院授权质检总局开展简化审批程序试点,取消原审批程序中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企业取证时间平均可以再压缩40%。后置原审批程序中的现场审查,实施先发证后审核,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组织生产,之后再接受现场审查。通过这两项简化改革措施,部分符合要求的企业甚至可以当场取证,让企业有更多的时间投入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更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为企业争取更多发展空间,激发市场活力。

为防止出现“放而不管必大乱”的出现,质检总局也配套了相应的监管措施。李元平表示,会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实践证明,监督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最为有效的手段,是放开事前、管住事中事后的重要保障。同时将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产品的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通过抽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

另外就是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实施“黑名单”制度,支持质量守信企业发展,增加质量失信企业生产成本,倒逼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对于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推动建立对企业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形成对不诚信、不自律、不履行主体责任企业的高压态势,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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