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42次及第143次发审委会议召开。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家企业首发过会。
除了贵州燃气1家能源类企业,剩余4家都位于江浙地区,从事生产制造业,其中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中外合资企业。泰瑞机器主营注塑产品,并为下游应用领域提供注塑成型解决方案。南京佳力图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机房专用精密空调系统公司。晨丰科技以生产专业生产照明配件为主,是一家中型现代化企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专业铝材销售以及彩色涂层铝卷制造。
其中,证监会针对晨丰科技实际控制人家族同行企业关联复杂的提问值得关注。
发审委会议中,委员会对晨丰科技与海宁杰瑞、海宁飞宇两家公司的关系提出五点质疑。
质疑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魏新娟之胞妹魏云华、胞妹夫钱红杰全资控股的海宁杰瑞灯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杰瑞)、魏新娟之舅舅宋月明持股48%且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宁飞宇灯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飞宇),主要经营灯头类产品,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形。
质疑二:海宁杰瑞、海宁飞宇是否存在人员、技术、资产、客户和销售渠道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
质疑三:报告期内,海宁杰瑞、海宁飞宇与发行人在技术上是否相互独立,是否存在共用采购及销售渠道,是否存在资产、人员、技术共用、产供销环节分不开的情形。
质疑四:报告期内海宁杰瑞与发行人主要客户部分重叠,海宁飞宇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部分重叠,发行人与海宁杰瑞、海宁飞宇是否存在通过重叠客户及供应商输送利益的情形。
质疑五:不将海宁杰瑞、海宁飞宇并入发行人主体的原因,在市场、客户、供应商上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公开资料显示,海宁杰瑞灯头有限公司、海宁恩希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海宁市飞宇灯头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华洋电子有限公司、海宁市盐官镇铃铃纺织厂以及海宁市宏晟电器配件厂这6家关联公司的管理层皆与浙江晨丰董事或管理层存在亲属关系。
浙江晨丰科技在招股书中分别提供海宁杰瑞、海宁飞宇与其主要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并表明虽然两家公司与浙江晨丰科技存在共同供应商及客户,但相对于其经营规模,另两家公司与共同供应商及客户的交易金额较小。这三家企业均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采购部门及采购人员、销售部门及销售人员均相互独立, 不存在共用采购销售渠道的情形。其次,三方公司的供应商及客户均系自主开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替发行人承担费用的情形。因此浙江晨丰科技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受影响。”
除此之外,招股书中还提供了晨丰科技与关联方销售商品的交易情况。
招股书中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的内容主要是灯头类产品。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原因系发行人灯头类产品规格较为齐全,关联方为满足其客户的需求向发行人采购部分规格产品。”
项目申报需更加谨慎,投行业务门槛提高、竞争加剧
明确辅导监管要关注首发企业及其“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拓展发行监管信息源。
募资动机并不充足
证监会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回应投资者的关切; 强化科技监管应用,提升举报奖励金额,“露头”就打; 更加聚焦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占用担保、违规减持、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密切盯防并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等。
证监会就 IPO节奏下一步安排、投资端改革具体举措,以及分红、回购持续性等市场关注热点进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