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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八周年:规模稳步扩大 服务实体经济

第一财经APP 2017-10-30 21:04:10

作者:陈楚翘    责编:黄向东

截至2017年10月27日,创业板共有690家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量的20%,总市值5.58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9.57%。

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正式启动,首批28家公司成功上市。新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7年10月27日,创业板共有690家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量的20%,总市值5.58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9.57%。

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背景下,创业板公司营业收入始终保持稳定增长,成为新常态下经济调速不减势的稳定器和发展动力转换的新引擎。在板块整体业绩向好的同时,一批优秀公司脱颖而出。创业板更培育出一批龙头企业,成为了各行业的标杆。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截至2017年9月30日,创业板累计IPO融资规模达3460亿元,股权再融资规模达2543亿元,有力支持了创业创新企业成长,有效发挥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作用。八年来,创业板有力促进了资本形成和资源优化配置,对于支持创业创新企业成长,推动企业去杠杆、降低财务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再融资中,有152家次的创业板公司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达1470亿元;3家公司完成了配股,募集资金22.9亿元;209家公司实施了重组配套融资,募集资金1044亿元。股权融资显著降低了企业杠杆率,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前一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为37.3%,上市后第一年迅速降为18.9%。

在债券融资方面,截至2017年9月30日,创业板公司实际发行债券48家次,募集资金238亿元。债券平均利率从2015年的7.4%下降至2017年的5.8%,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同时,创业板带动创业投资热潮,改善未上市企业融资环境的作用明显。目前,创业板共有410家公司上市前获得创投的资金支持,初始投资总额达239亿元。创业板的启动为创业投资提供了有效的退出渠道,吸引带动了大量的政府和社会资金流向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缓解其发展初期的资金难题并帮助其建立规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在行业方面,创业板新兴产业表现突出,并引领产业结构调整。文化、信息以及健康产业已成为创业板发展的引领行业。上市后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前100名的公司中,传媒、计算机、电子和医药生物行业入围的公司均超过10家,占据前四名。新兴产业强劲的增长势头,展现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显著成果。

 

具体到产业整合方面,创业板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并购进行产业整合、做大做强。

从事传统产业的公司,通过并购进入新兴产业,完成产业的转型升级。截至2017年9月30日,在已实施完成的317单重组中,平均交易金额8.2亿元;276单涉及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平均股份对价支付金额6.6亿元,占交易总对价的80.5%。并购重组帮助创业板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竞争力和创新力。

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看,80%以上的公司完成了业绩承诺。2015年,创业板已实施完成的重组中,共有174单存在业绩承诺,仅26单未实现承诺业绩。2016年,256单涉及业绩承诺的重组中,仅29单未实现承诺业绩。

 

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补齐自主创新的短板

截至2017年9月30日,684家创业板公司中,638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600家拥有核心专利技术,252家拥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83家拥有国家863计划项目,60家为国家创新试点企业。

在支持自主创新,推动技术进步方面,创业板打造科技创业创新有机结合的广阔平台,推动我国经济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补齐创新发展的短板。

目前,80多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在高校或科研院所任职,30余家创业板公司在上市前有高校或科研院所入股。创业板建立了公平的利益共享机制和高效的价值发现机制,为资本和人才牵线、为技术和市场搭桥。

以新兴企业为主的创业板公司一直保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2009至2016年,创业板公司平均研发强度达5%,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对自主创新的投入使创业板公司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毛利率长期维持在30%以上。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战场,创业板公司放眼长远,打造科技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凸显出较强的成长型和创新型特征。

从严监管力促规范

在创业板运行过程中,深交所着力强化一线监管职能,全面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坚守风险防控底线。一方面,强化对信息披露、并购重组、股价异动和违法违规事件的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运作;另一方面,保持监管敏感性,对风险苗头早识别、早处置、早上报,开展风险排查,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一是保持高度的监管敏感性,重点关注风险公司和风险事件,积极开展风险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涉及退市风险或遭受媒体严重质疑的高风险公司,“一司一策”逐家制定监管方案,综合运用公开发函、约见公司负责人、停牌核查、提请证监局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妥善防范和化解风险。

二是严格并购重组监管,重点关注“忽悠式”重组、类金融资产重组上市、红筹企业退市回归、规避重组上市、大额现金并购等问题。

三是果断亮剑概念炒作,防控市场波动风险。对股价大幅波动的公司,第一时间公开发函,要求公司就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做出澄清;对个别公司实施临时停牌,抑制市场炒作风气。

四是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就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行为,于2017年6月23日依法作出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8月28日欣泰电气顺利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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