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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现金贷亟须消除监管套利

第一财经 2017-12-13 22:51:14

作者:许云峰    责编:许云峰

针对现金贷,统筹地方与中央监管在牌照发放和监管尺度差异,消除监管套利,实现全国统一监管,势在必行。

针对备受争议的现金贷,自央行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任何金融活动都要获取准入后,相关监管政策接连发布,最受关注的莫过于网络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问题。

继互金整治办要求各地暂停新批设网络小贷公司,不得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后,对存量机构及所开展业务的集中规范整顿随即开启。近日,银监会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并要求2018年1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

目前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大多是拥有网络小贷牌照。根据统计,各地金融办已批准网络小贷牌照270张,其中249张完成工商注册。虽然网络小贷的牌照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放,但网络小贷从事全国性业务时,或多或少超越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

现金贷监管难,很大原因在于监管套利。一方面,各地的准入门槛不一样导致监管套利,即可以到准入门槛低的区域去注册网络小贷公司,然后同样实现跨区域经营。去年底卸任重庆市市长的黄奇帆近日称,他在重庆任上没有批过一个网络小贷、P2P,不过在其他地方获得牌照的平台,照样可在重庆开展业务。以不久前赴美上市的现金贷平台趣店为例,虽然只拥有赣州和抚州两张江西网络小贷牌照,但不妨碍在全国各地经营业务。

另一方面,发牌照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目标函数不同的可能性,比如一方更强调发展,一方更强调风险,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金融发展与创新往往比较宽松,因为能增加税收,但中央更看重的往往是防范金融风险,因此难免造成监管漏洞。

互联网时代,采用从法规上禁止网络小贷跨区域经营基本形成虚设。因为,以互联网为业务开展平台跨区域经营的冲动很难抑制,平台会想方设法突破监管禁区,从而不断加大监管的工作量和复杂度。此外,一旦有监管差异,就可能促成套利市场形成,各地对网络小贷机构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ABS)、利用信托通道的监管差异皆是。

今年7月已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包括资管新规等监管方向已启动,但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建立,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部门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防联动,甚至形成监管差异。

也就是说,要有效遏制地方层面的监管套利,唯有中央与地方监管的统筹和制衡,以及行业标准的细化统一。互联网具有无所不通的特性,开展网络小贷就意味着经营范围触及全国各地。因此,若允许网络小贷跨区域经营,那么应该让监管部门按统一标准来发放网络小贷的牌照并负责统一监管,同时也有必要对现有的存量牌照按照新的统一标准进行梳理,该保留的保留,该清退的清退,去芜存菁。

总体而言,不论是现金贷牌照发放权在地方,业务却全国开展的监管套利;还是中央防范金融风险与部分地方政府对金融创新相对宽松的政策差异,都是未来监管现金贷需要消弭的。面对现金贷乱象频出,风险于恶性事件不断,统筹地方与中央监管在牌照发放和监管尺度差异,消除监管套利,以实现全国统一监管,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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