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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提示风险,避免中小民企借外债受骗

第一财经APP 2017-12-14 17:22:14

作者:徐燕燕    责编:林洁琛

在这些诈骗案例的借款合同中,往往存在不符合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条款,或设置一些附加条件和含糊其辞的表述,通常还要求融资企业必须办理股权质押和资产抵押担保及公证手续。

去年5月开始,我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全面实施,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政策推出后,解决了中、外资企业借外债时的公平性问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但是,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因融资意愿强烈但渠道有限,而且不熟悉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而上当受骗,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这些诈骗案例的借款合同中,往往存在不符合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条款,或设置一些附加条件和含糊其辞的表述,通常还要求融资企业必须办理股权质押和资产抵押担保及公证手续。

对此外汇局提出警示,跨境融资需求的企业保持警惕,及时发现跨境融资业务中的骗局,防范风险,免受财产损失。

借债心切 遭遇骗局

去年一家中资民企A需要融资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人李某经朋友介绍向北京的B公司借款。为了吸引李某借款,这个朋友声称B公司已经为他融到了500万元人民币。

2016年8月,李某与B公司签定了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按要求,A公司在B公司指定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支付评估费10万元,在指定的“财务评估公司”进行了“财务评估”,支付评估费用6万元。B公司以A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放款。经过双方协商,B公司向李某介绍境外香港C公司为提供外债借款。

不过,C公司提出贷款需要:将股权进行质押、对贷款事宜进行“律师见证”、提供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2016年11月,A公司将股权质押给C公司,并分别支付“律师见证费”和财务审计费用4万元和1.2万元。随后,C公司又提出,外债审批需要相关部门的批文,他们可从中“疏通关系”,但是要李某交40万元的“渠道费”。李某再次信以为真。

直到今年1月,李某办理外债登记后,贷款仍迟迟未到账。C公司又要求李某还需要找一家境内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否则不予放款。而经C公司推荐的这家境内担保公司再次向李某索要“考察费”、“担保手续费”共55万元。

此事引起了当地外汇管理局的注意,劝告李某这是一场骗局,而此时,B公司和C公司都已经失联,而李某至此已经损失了70多万元。

多数受骗企业不熟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

李某绝非个案,第一财经记者发现,这些受骗的案例的共性特点是:一是债务人一般是中资民营企业,大部分规模较小,融资意愿强烈,在境内缺乏融资渠道。

二是债权人一般为非股东及非关联企业,有的名称中冠以“中投”、“高盛”、“美林”等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字样,易让债务人误认为是正规金融机构,但其实仅仅是在境外设立的一般企业。

三是融资成本较高、期限长,平均融资利率高达10%,明显高于同期市场利率水平,且一般为中长期。

四是伴有高额费用发生。如要求对资产进行评估、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股权等进行质押,层层诱骗,骗取有关评估费、律师代理费、财务审计费、保证金等。

五是诈骗大部分发生在欠发达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这些诈骗案例的借款合同中,往往存在不符合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条款,或设置一些附加条件和含糊其辞的表述,通常还要求融资企业必须办理股权质押和资产抵押担保及公证手续。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相关手续,则视为借款企业违约,境外贷款公司可单方面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出现一种新型诈骗模式:外债与直接投资结合型,需要高度关注。

前述负责人称,诈骗行为本质上依然是如上述一样对企业层层诱骗的过程中,获得各种名目的费用,但在形式上,已经不再局限于借用外债,而是最终以中外合资的直接投资形式呈现,表面上是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但外方出资实际上是中方借用的外债,境外贷款公司利用共设中外合资企业为幌子进行诈骗,在操作上更为容易。并且由于中、外双方义务出资,诈骗企业可以堂而皇之的拒不汇入资本金,在法律上也更难追责。

外债宏观审慎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是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一个重要举措,其最大的红利就是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过去,外汇管理部门对中资企业的外债实行指标管理模式,中资企业在指标范围内借外债,不可以结汇使用。

2015年3月,外汇局批准了深圳前海、北京中关村、江苏张家港3个地区实施外债宏观审慎试点。对注册在试点范围内的非金融企业取消了外债审批制,采取外债比例自律,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

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郭松此前称,开展外债宏观审慎试点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拉平中外资企业在这个领域的待遇。此外,也是想办法来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当年的利率和汇率成本下,参与试点借外债的企业融资成本平均降低了2到3个百分点。而且大大缩短了借债流程,往往10个工作日左右资金就可到账。

2016年5月,央行发布132号文,标志着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正式在全国落地。2017年1月央行再发文,进一步提高企业上限,企业可按照2倍净资产借入外债,而原来只有一倍。

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丰富了境内市场主体特别是中资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自主性,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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