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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公布上市制度改革具体细则

第一财经APP 2018-02-23 18:18:34

作者:罗琦    责编:黄向东

春节后,香港交易所如期推出新兴及创新上市制度改革细则,并就这些上市制度征询市场意见,为期一个月,截止提交回应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
港交所加速改革上市制度 四月落地

春节后,香港联合交易所(00388.HK,下称“港交所”)如期推出新兴及创新上市制度改革细则,并就这些上市制度征询市场意见,为期一个月,截止提交回应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称,这一重要改革将让香港的资本市场与时并进,更有竞争力。

2月23日,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拓宽现行上市渠道、便利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展开咨询,征询公众意见,咨询文件提出的建议方案紧密延续港交所在2017年12月15日刊发的《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咨询总结》所拟定的上市制度发展方向。

咨询文件包括了草拟的《上市规则》修订,容许尚未通过任何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发行人、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来港上市、以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接纳大中华及海外公司来港作第二上市。港交所新增分别的《上市规则》章节分别落实生物科技、不同投票权架构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三项建议。

李小加称,过去几个月,港交所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已经向拥抱新经济、提升香港金融中心竞争力迈出了重要一步。而今天,港交所就上市规则的细则咨询市场,希望增强香港对于新一代公司和投资者的吸引力,为香港股市注入更多活力。李小加称,这一重要改革将让香港的资本市场与时并进,更有竞争力。

港交所在建议方案中,就从事医药(小分子药物)、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材(包括诊断)生产和研发,但尚未盈利或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发行人的上市合适性提供特具体指引,其他生物科技产品制造商是否适合上市,将按个别情况考虑。

由于根据建议的生物科技章节申请上市的发行人尚未通过主板要求的财务资格测试,对投资者来说有额外的潜在风险,因此,建议方案包括详细要求以厘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并且有更高的市值和加强披露要求,以及限制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动。

至于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建议方案紧密延续咨询总结所拟定的上市制度发展方向,申请上市的发行人须证明其具备适合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特点,包括公司性质,以及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对公司的贡献。由于不同投票权架构涉及一定的潜在风险,港交所在建议方案中提出了详细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包括限制不同投票权权力、保障同股铜圈股东的投票权、加强企业管治和加强披露等要求。

关于第二上市的新章节,港交所希望在便利受海外监管的创新产业公司来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合适保障,因此港交所建议三类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循新的第二上市渠道上市,第一,咨询总结公布前已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大中华公司,第二,咨询总结公布后才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第三,非大中华公司。

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称,自咨询总结公布后,港交所与香港证监会及其他相关人士磋商,以进一步完善及制定适当的投资者保障。他相信,港交所制定的新上市制度,可达到最佳的未来发展方向,在满足市场竞争需求的同时,也能保持高度的投资者保障。

咨询总结发表后,港交所收到回应,指出可能有合理的商业和竞争理由允许公司企业有不同投票权,因此港交所计划,如果修改《主板规则》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上市的建议得以落实,港交所计划在推行修改了的《主板规则》3个月内展开咨询,进一步探讨该方案。

如果建议得以落实推行,有意提出上市申请的公司及其保荐人可就所发布的《上市规则》条文最终版本如何诠释及应用于其个别情况,向港交所正式提交首次公开招股前查询,在此之前,港交所接到此类查询只会做非正式回应,有意根据新制度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待实施相关制度的《上市规则》条文生效后方可正式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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