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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管理碎片化将被终结

第一财经APP 2018-03-14 16:08:00

作者:郭晋晖    责编:杨志

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不仅是我国医改迈出的关键一步,也是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标志性事件。

悬置5年之久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权归属问题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有了解决之道。我国将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

若方案获得审议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职责将从人社部和卫计委中分出,由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来承担,结束当前医保管理体制碎片化的局面。

清华大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不仅是我国医改迈出的关键一步,也是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标志性事件。国家医疗保障局是国务院层面设立的第一个直接管理民生的机构,将直接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服务。

医保管理机制归于统一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早在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就明确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由一个部门承担。然而,这5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的职责到底是应该由卫计委还是人社部来承担却一直没有定论。

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后,很多地区加快了城乡居民保险制度的整合步伐,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市将新农合合并到人社部门管理,但也有些地区将之归于卫计委,甚至是其他部门来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所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

城乡医保管理权的分立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过程中的最大障碍。国务院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而城乡医保管理权的分立却增加了实现“六统一”的难度。

方案为这一难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职责将从人社部和卫计委中分出,由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来承担。不仅如此,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管理职责以及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也一并归于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委员王勇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表示,成立国家医疗保险局是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

杨燕绥表示,在当前的政府部门组成中,人社部和卫计委都是决策机构,在国务院层面并没有医保的执行机构。方案将医保,医疗,医药的执行权力从各个部门拿出来进行统一,表明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成为中央政府医保政策的执行机构,这将大大提高我国政府在医保方面的执行力。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医疗生育保险费

王勇表示,国家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杨燕绥认为,国家医疗保险局的组建是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标志性事件,与决策型和管制型的政府部门不同,它不仅是制定相关政策,还要直接向老百姓提供关系切身利益的公共产品。

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相对应的是社保费征收体制的变化。王勇表示,为提高医保资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医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意味着医保费将由国务院直接征收,表明我国政府在民生服务方面的能力在增强。”杨燕绥表示。

多年来,社保征收体制改革也是社保改革的一大难点,当前的局面是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两分天下”,全国约有一半省份由社保征收,一半省份由税务征收。

杨燕绥表示,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为未来社保征收体系的改革明确了方向,养老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逐渐向国地税合并之后,税务部门整合已经成为大趋势。

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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